無黨籍卻掛「民進黨唯一提名」 新埤鄉長判8月徒刑要入獄
屏东县新埤乡长潘和源前年以无党籍竞选,却高挂「全力支持民进党唯一提名」的布条,被依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起诉,一审获判无罪,但二审逆转改判8月徒刑,最高法院驳回上诉而定谳,潘确定要入狱。
潘和源前年以无党籍身分参选新埤乡乡长选举,他的胞妹为了助选,委托印刷厂印制竞选布条,印刷厂便以潘和源之前委托制作的手摇旗等文宣品资料,为潘和源设计竞选布条,布条上除印有潘和源姓名、人像及新埤乡长候选人等文字、图像外,布条上方还印制「全力抢救民进党唯一提名」文字。
潘和源的胞妹以口述方式告知布条内容,潘和源得之后仅将「全力抢救」文字,改为「全力支持」,再由胞妹回传给印刷厂,并同时订购50条布条,事后再指示胞弟、胞妹开车于新埤乡乡内各村,悬挂竞选布条。
当时一同竞选的对手林爱玲发现后,报警处理,潘和源和胞弟、胞妹被检方依违反选罢法起诉。一审依证人说法等证据资料,认为地区性小选区选举,是否受政党提名不是必然有利或不利于候选人,再者民进党也没有告发潘和源并非党唯一提名的候选人。
一审指出,竞选布条文字内容,难认损害其他候选人的名誉,或对民进党产生损害,且也无从证明影响选民的选举意向,因此判决潘和源、胞弟、胞妹等3人无罪。
案件上诉,二审认为政党在现今民主政治扮演重要角色,经政党推荐的候选人借由选举参与政治,是政党政治的重要机制,对于政党支持者而言,政党效应往往比个人效应还高,经由政党推荐的候选人,通常可获得政党支持者认同,而提高当选机会。
二审指出,民进党为我国主要政党之一,支持度在历次民调中均名列前茅,尤其我国主要政党间竞争激烈,各党不乏坚定不移的「铁粉」,候选人有无经民进党提名参选,会牵动多数支持者投票意愿,是影响选举公平的重要因素。
潘和源参与的是小选区乡长选举,因选民人数不多,票票珍贵,但潘明知未获民进党推荐提名,竟在竞选布条印制「全力抢救民进党唯一提名」文字,足以误导民进党支持者,影响选举公正性,改判潘8月徒刑,胞弟、胞妹仍维持无罪;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屏东县新埤乡长潘和源。本报记者/翻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