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副执行长警署泼漆被判刑

民进党宜兰县党部执行长吴濬彦不服台北地方法院判决,9日表示可能会上诉。(李忠一摄)

民进党宜兰县党部副执行长吴濬彦等6人,不满323政院驱离事件迄今仍不知涉及不当施暴警身分,前年3月向行政院警政署泼漆抗议。台北地院9日依毁损罪判6人各拘役30日,得易科罚金3万元。张迪皓说,就算被判有罪,也不会停止追究。

判决指出,吴濬彦、张迪皓、张耿维、高若有、陈廷豪、庄程洋等,2018年3月24日凌晨分头行动,在警政署大门围墙书写「交出323暴警」、「323四周年」等文字,另组人则对行政院2号、4号及5号门前的拒马泼漆。

法官认为,6人评论323事件责任归属,并非抽象谩骂,不构成侮辱公署罪,但他们未采取其他合法方式表达诉求,反而泼漆使大门、围墙及拒马的外观形貌受损,让警方花费公务预算清理,实质上是「全民买单」,损害性大于言论自由权益,应负刑责

吴濬彦闻后,表示不服从法院判决,觉得非常不合理,将会与其他事件参与者讨论,可能会提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