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离家恶意抛夫弃子 妻已离境逾2年!他怒断无缘婚
无故离家恶意抛夫弃子,老婆已离境逾2年,他怒断无缘婚获准。(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男子阿国指控妻子小萱(均化名),双方在2014年结婚,婚后育有1名未成儿子。不料,小萱自2022年6月起无故离家,至今未再返回,对幼小的儿子置之不理,未尽妻子义务,对家里也不闻不问,他曾向法院声请履行同居义务确定,但小萱却仍未履行,明显对他是恶意遗弃,愤而依法请求判决离婚。
法院审理,小萱未于言词辩论期日到场,也没有提出书状声明或陈述。经法官调阅入出境资料显示,小萱于当年出境之后,迄今未再有入境台湾的事实。法官认,民法第1052条第1项第5款所定之离婚要件,夫妻之一方于同居之诉判决确定后,仍不履行同居义务,在此状态继续存在中,而又无不能同居之正当理由者。
法官考量,阿国与小萱所生的儿子年仅8岁,经社工访视后建议,阿国在身心、经济、支持系统等状况稳定,应具有行使亲权的能力,因未成年儿子是阿国的独子,并且小萱持续失联,因此阿国期望单方行使亲权。
并且阿国与儿子的亲子互动良好,阿国也能掌握儿子的基本生活状况、身心状况等,确实有照顾儿子的经验与能力。法官日前依法宣判,阿国诉请离婚为有理由,应予准许。而未成年儿子的权利义务之行使或负担,应由阿国单独任之,方符合未成年儿子的最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