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健保外国人确诊 明年起需自付隔离治疗费

没有健保的外国人确诊,明年起将需要自付隔离治疗费。图为旅客入境的画面。(本报系资料照)

随着边境松绑,入境旅客人数也稳定成长,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今宣布调整确诊者隔离治疗费用支付原则。明年1月1日起,不具健保身分之非本国籍人士在台期间如确诊新冠肺炎,其隔离治疗费用须由确诊者自付,建议旅客、交换生等,于入境前投保医疗险。

根据指挥中心规定,具中华民国国籍者(不论是否具健保身分)、具健保身分的非本国籍人士,以及在台受聘雇的外籍人士(含蓝领移工、白领应聘、失联移工、境内雇用之外籍渔工等),其确诊隔离治疗期间相关费用由政府预算支应。

而前述对象以外,不具健保身分的非本国籍人士,如在台确诊,隔离治疗期间相关费用由个案自行负担,且不得使用视讯诊疗,需至各地方政府卫生局指定的「非本国籍人士COVID-19自费看诊医疗院所」现场就医。

如前述对象经医师评估确诊,须依现行「确诊个案分流收治原则」收治住院隔离治疗,或由卫生局安排至集中检疫所、加强型防疫旅馆或卫生局指定地点,进行居家照护至符合解除隔离治疗条件。隔离期间,包括确诊住院隔离治疗费用、隔离治疗当日与新冠肺炎相关的门急诊费用、抗病毒药物(含清冠一号)费用、居家照护医疗费用等与医疗或因疗程所需之项目,需由确诊者自行负担。

指挥中心表示,已请相关部会,如外交部、内政部、教育部、交通部等,协助宣导不具健保身分的外籍人士(含旅客、短期来台交换学生等),建议于入境前投保医疗险,在台期间应遵守现行防疫规范,外出时可携带干洗手用品随时保持手部清洁,返回住所时,确实执行手部卫生。如出现发烧、呼吸道症状、腹泻或嗅、味觉异常时,应佩戴口罩,尽速就医,不要搭乘大众运输工具及前往其他公共场所,确保防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