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健保身分之外国人确诊 今年起需自付治疗费
外籍人士若不具健保身分,在台若确诊须自负治疗费。(新竹县府提供/邱立雅竹县传真)
因应入境旅客人数稳定成长,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宣布,自1月1日起(隔离起始日),调整COVID-19确诊者隔离治疗费用支付原则,不具健保身分之非本国籍人士在台期间如确诊COVID-19,其隔离治疗费用须由确诊者自付。
新竹县1月3日确诊概况。(新竹县府提供/邱立雅竹县传真)
新竹县政府卫生局3日指出,根据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指示,具中华民国国籍者(不论是否具健保身分)、具健保身分之非本国籍人士以及在台受聘雇之外籍人士(含蓝领移工、白领应聘、失联移工、境内雇用之外籍渔工等),其确诊隔离治疗期间相关费用由政府预算支应。前述对象以外之不具健保身分之非本国籍人士如于在台期间确诊,其确诊隔离治疗期间相关费用由个案自行负担。
指挥中心指出,因应确诊者隔离治疗费用支付原则调整,不具健保身分之非本国籍人士在台期间如快筛阳性,不得使用视讯诊疗,需至各地方政府卫生局指定之非本国籍人士COVID-19自费看诊医疗院所(竹县为东元医院及中国医药大学新竹分院),各县市名单将陆续更新至疾病管制署全球资讯网现场就医。
如经医师评估确诊,依现行确诊个案分流收治原则收治住院隔离治疗,或由卫生局安排至集中检疫所或加强型防疫旅馆,或卫生局指定地点居家照护至符合解除隔离治疗条件。隔离期间包括确诊住院隔离治疗费用、隔离治疗当日与COVID-19相关之门急诊费用、抗病毒药物(含台湾清冠1号)费用、居家照护医疗费用等与医疗或因疗程所需之项目,需由确诊者自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