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良夫外遇产子!呛:我需要回答什么吗? 悲催女怒告讨百万

王姓女子发现丈夫外遇多年,并与张女产下1子,最终双方离婚收场,怒告2人连带求偿100万元。(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王姓女子与曾男在2012 年结婚,并达成生儿育女、共组家庭之共识,不料,2023年1月28日,王女从亲友口中得知,曾男已经外遇多年,并与外遇张姓对象产下1子,王女质问时,曾男竟回:「我需要回答什么吗」,并坦承张女知道她是有妇之夫,最终双方离婚收场,王女怒告2人连带求偿100万元。

法院审理,王女主张,在她得知丈夫外遇产子后,经过她的努力仍无法修补与曾男的婚姻,双方在2023年6月5签署离婚协议,曾男与张女所为,已侵害她基于配偶关系之身分法益,而且情节重大。

曾男辩称,与王女婚姻长期不睦,早已多次谈及离婚,王女在2023年2月27日,就向他质问并要求坦白在外交友情形,他如实回答后,双方历经数月协商,于2023年6月5日签字离婚,同意不向对方请求因离婚所生之一切请求,好聚好散不耽误对方青春。但王女竟改口指称,当时的离婚协议未讨论「离因损害」,竟在离婚半年后无端兴讼。

法官认,王女与曾男婚姻关系存续间,张女与曾男发展男女交往关系,发生性行为并产下1子,显已逾越一般社会通念下,朋友社交往来之界线,以及正常社交分际,严重破坏王女婚姻生活之圆满安全及幸福,而且情节重大。

法官审酌,曾男与张女侵权行为之态样,发生性行为并产下1子,对王女配偶权侵害情节巨大。

法官考量,王女主张曾多次询问增男,是否有意与其生育,但曾男却以「我不想要小孩」为由拒绝,没想到,曾男早已与外遇张姓对象育有1子,但王女11年已逝之青春,早已无法挽回,梦寐以求之生儿育女的人生规划,更因王女现已迈入高龄,恐空留遗憾。

日前依法判决,认王女请求2人连带赔偿以50万元为当。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