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衊遊民藏毒 6港警判囚25至41月

香港示意图。图/ingimage

八名港警2020年在深水埗缉毒期间袭击露宿者(游民)、砸烂其家当等,其中6人被裁定诬蔑露宿者藏毒和遮掩闭路电视镜头,因而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成。法官斥责被告滥用职权,诬告无辜市民,意图遮盖镜头防止拍下警方的不当行为,令警队蒙羞,判处6人监禁2年1个月至3年5个月。

明报报导,警员梁飞鹏、庞隽诗、莫志成、尹栢诗和陈守业受审后,被裁定于2020年2月4日各一项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成,警长林华嘉被裁定同日两项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成,6人当时同属深水埗特别职务队第一队,均已停职。众被告闻判表现平静,有亲属落泪。

社区组织协会干事吴卫东表示感谢法庭「还无家者公义」。他说警员权力和责任特别大,被告知法犯法,罪加一等,认同加刑。至于本案未披露诬蔑缘由及主脑,吴称警员不应任由案件发生,狼狈为奸。

张姓法官指出,妨碍司法公正是严重罪行,摧毁公众对制度的信心,法庭须采取强硬手段来保障信心,而警员犯案亦会令整个制度崩溃,破坏警方声誉,更应严厉处理。

张官称,本案被告在记事册等作虚假陈述,警方、控方及法庭往往依赖警员证供,所以本案较同类案件严重,揑造证据诬告藏毒的情节亦严重。张官强调,警方职责是扑灭罪行,然而被告不但没履行职责,反而滥权诬告市民,同时遮盖或意图遮镜头来防止警方调查时的不当行为被拍下,令公众对警队公正失去信心,打击大众对司法制度的信任。

张官表示,林华嘉伙同被告犯案,较高级的他没履行职责监督队员,反而容许甚至指示队员作出不法行为,并亲身参与,故就每罪上调刑期6个月;但考虑林多年在警队服务、候审期间承受压力,酌情减刑4个月,总刑期为监禁3年5个月。梁飞鹏、庞隽诗被判监2年1个月;莫志成、尹栢诗和陈守业则判监3年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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