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净利超15亿仅两年前分红3240万 吉林高速“顶风逆行”遭交易所问询

财联社4月14日讯(记者 汪斌)吉林高速(601518.SH)吝啬分红事件遭到监管问询。今日晚间,吉林高速披露收到上交所问询函,关注点集中在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现金分红以及董事投票情况等方面。

问询函指出,吉林高速在2019年至2023年连续五年盈利、连续三年盈利增长,但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仅分别为0、0、10.18%、0、0,在五年累计净利超15亿元的情况下,仅2021年度低比例分红3240.95万元。公司称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日常运营发展、投资、偿还债务等。上交所则要求吉林高速进一步补充披露连续多年不或少现金分红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留存资金的具体使用规划等信息。

吉林高速4月12日披露的2023年年报显示,去年公司实现净利润5.46亿元,同比增长38.84%。但与公司业绩大增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该公司董事会在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现金分红、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对于这份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第二大股东招商公路(001965.SZ)及不少中小投资者均存有疑虑。在上市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招商公路方面的代表董事干脆投了弃权票。

据吉林高速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在《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时,公司副董事长刘先福、独立董事林建忠均投了弃权票。与此同时,刘先福建议公司在满足长远发展资金需求的同时,也应考虑股东的即期现金回报要求,制定现金分红方案;林建忠也建议公司2023年按照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适当的现金分红方案。同时,公司监事会会议也有一名监事就此投了弃权票。

对此,上交所要求吉林高速说明刘先福、林建忠投弃权票以及其他董事投赞成票的详细理由,相关董事是否与公司存在沟通分歧,全体董事是否独立审慎判断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请全体董事就是否勤勉尽责发表明确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4月12日,证监会及沪深交易所刚出台了一揽子落实新“国九条”的配套政策文件和制度规则并征求意见。其中,监管层将对分红不达标采取强约束措施,重点是将多年不分红或者分红比例偏低的公司纳入“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的情形。

在此次问询中,上交所再次重申:现金分红是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的最直接、最有效路径之一。

基于此,上交所要求吉林高速全体董监高就现金分红方案相关事宜是否具备合理性发表意见,并审慎评估现金分红方案是否符合公司长期战略,是否有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就现金分红事项及时回应市场和投资者关切,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增强现金分红的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

据通达信数据,吉林高速自2010年上市后累计分红10次,累计分红金额为5.66亿元;但近两年未进行现金分红。截至2023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超过26亿元。

关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和预计收益,吉林高速称,将使用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于日常运营、投资和偿债等方面,以提高综合竞争力和长期回报投资者。公司承诺将继续关注现金分红对股东的回报,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积极实施利润分配政策,与股东共享成长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