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钱 乱政 爱阿扁?

(图/本报系资料照)

据报载,蔡英文总统将赶在任期的最后数日,特赦判刑定谳的贪污犯前总统陈水扁,笔者对此深感荒谬!

须知,陈水扁前总统目前除了国务机要费案(贪污1.5亿元)是因为立法院特别修法而无罪外,其他已有4案判刑定谳,其中包括龙潭购地案(收贿3亿元)、101董事长人事案(收贿1千万元)、国际洗钱案(7亿元)、二次金改元大并复华案(收贿2亿元),光是此部分的收贿金额即超过12亿元。

而由于陈前总统宣称身体不适,导致法院暂停审理的案件,尚包括二次金改国泰并世华案(收贿3亿元)、教唆马永成和林德训伪证案、侵占1.7万件机密公文案、洗钱案(陈敏薰案及国泰并世华案之不法所得),陈水扁既然不愿意面对司法,又如何能要求总统予以特赦?

笔者必须特别强调,陈水扁的国务机要费案,其中要求国务机要费补贴的单据中竟然包括女儿陈幸妤的女性用品、儿孙护照费用、1500万元的SOGO礼券及价值百万的钻戒,这些显然都跟「国务」无关,而是拿家族消费发票报公帐,民进党之前仗着国会多数暴力修法为陈水扁脱罪已经够无耻,现在蔡总统还要特赦陈水扁,就更让人愤怒。

诚然,特赦是总统的权力。但是,特赦权力的行使,必须与蔡总统及民进党的政治承诺相对应。蔡总统曾多次强调,民进党的核心价值就是「清廉、勤政、爱乡土」,结果面对民进党创党以来最大的贪污犯,蔡总统不但任内8年都放任陈前总统以虚构的健康因素在监狱外趴趴走、主持节目、变相助选,现在在任期结束前,居然还要直接予以特赦,岂不是证明民进党的核心价值其实是「污钱、乱政、爱阿扁」?

更何况,蔡总统两次竞选,从未告知选民将特赦阿扁,如今却在任期结束前抛出此一议题,不但背弃了对选民的清廉承诺,更是意图规避国会的监督,严重违反民主政治以及责任政治的基本法理。

笔者认为,蔡总统如果要特赦陈前总统,必须建立在以下的基础下:一、陈水扁前总统必须要清楚地承认相关的犯罪行为,并且向全体国人致歉;二、陈前总统必须缴回所有的犯罪所得(不论是已经判刑定谳或是仍在争讼中);三、蔡总统必须对背弃「清廉」的承诺,向国人致歉。

为求亡羊补牢,笔者建议立法院应立即制定「总统权力行使法」,针对总统的赦免权、人事权、国家大政方针决策程序等事项,不论是权力行使的程序,或是相关权力行使的条件,都予以具体明确的规范,以免未来再发生类此总统滥用赦免权而谋求个人或政党私利,并破坏司法公正以及清廉政风的情形。(作者为中华民国法律政策协会副理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