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西湖法院:以拒执罪为利器 破解执行难题
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法院,一起涉及拒不履行二审民事调解书的案件中,被执行人宋某的行为令人愤慨。他不仅不申报财产,不履行付款义务,还擅自转移、变卖、隐匿财产以逃避债务。
原告某机械公司与被告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东西湖法院一审判决,宋某应偿还机械款20余万元。然而,宋某在上诉期间办理房产不动产权证,并在终审民事调解书作出后转移、变卖房产,且未将款项用于偿还债务,导致案件执行受阻。
东西湖法院执行局、立案庭、刑庭共同会商后,认为宋某的行为涉嫌拒执罪。经机械公司提起刑事自诉,东西湖法院刑事审判庭受理案件后,先后两次开庭,对被告人宋某的银行账户资金往来和财产异动情况进行质证说明,当庭指出其怠于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向其释明法律后果。
在强大的威慑下,宋某表示愿意尽快偿还欠款,并与自诉人某机械公司协商和解。经过长达3个小时的协商,宋某最终同意筹集资金一次性履行完毕。他通过十余次转账,在晚上七点前主动履行了全部案款20.6万元及执行费。案件得以全部执行完毕,机械公司收款后当场撤回刑事自诉及执行申请。
该院不断完善“立审执一体”机制,各部门相互配合协作。执行干警在拒执案件办理中讲清道理和后果,刑庭法官在自诉立案后多次组织庭审调查并释明法律规定,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保障了申请人的胜诉权益得以兑现。
该院将继续推进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营造良好法治氛围,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荆楚雷霆2024武汉行动”收官战助力。(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