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凭啥要求中国废除死刑?死刑保护了谁?西方人权背后的阴谋

你支持废除死刑吗?

目前全球70%的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那些依然保留死刑的国家,也对这种最严厉的刑罚手段,提出了越来越严格的适用范围,比如我国,年龄不满十八周岁、超过七十五周岁的人,或者是怀有身孕的妇女,一般不会判处死刑。

实际执行的时候,也会采取各种人性化的措施,比如由枪决改为注射死刑、行刑前按照罪犯的意愿准备一顿美食、处决时播放歌曲等不论其犯罪行为多么罪大恶极,在生命的最后一刻,还是尽可能让他们走得安详一点。

但是近年来,受到西方法律思想的影响,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呼吁彻底废除死刑,认为人的生命与生俱来,任何人无权剥夺。

支持废除死刑的人,主要有哪些理由?如果死刑真的被废除了,到底对谁最有利呢?

先说一起震惊全国的案例。2020年底,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华府小区、传来一个男人撕心裂肺地嚎啕,众人听到痛哭过去围观,才发现旁边地上趴着一名不到三岁的幼童,早已失去了生命体征。

姐弟俩的父亲埋怨自己没有尽到责任,不断拿头往墙上撞,一副痛不欲生的样子,众人则在一旁不停地劝慰。

原来事发当天,家里的窗户没有锁死,大人又在睡觉,结果就那么一眨眼的工夫,两个小孩因为贪玩,不小心从窗台上跌落,从15楼掉了下去当场坠亡。

可想而知,孩子的亲生妈妈得知此事是怎样的反应,十月怀胎尝尽辛苦,好不容易生下两条小生命,没想到才三年不到,就是阴阳两隔。

泪水流干以后,妈妈陈美琳冷静下来,越想越不对劲,发现这起意外坠楼事故有太多的疑点。

第一,家里的窗台很高,两个孩子姐姐不到三岁,弟弟才一岁半,连路都走不稳,他们是怎么爬上窗台的?

第二,如果只有一个孩子坠楼,还可以理解为意外,两个孩子同时掉下去,是怎么做到的?

第三,陈美琳去前夫张波单位求证后发现,他平时很少请假,独独那一天请了假。

一个月后,警方公布的调查结果令所有人大跌眼镜。陈美琳的疑惑并不是空穴来风,这起事故根本就不是什么意外,而是张波和女友叶诚尘一手策划的故意谋杀。

原来在2020年初的时候,陈美琳跟张波因为感情不和协议离婚,两个孩子都判给了陈美琳抚养。

但是经不住张波一再恳求,陈美琳同意把小一点的儿子、留给丈夫带到六岁,自己则带着两岁半的女儿生活。

事发前一天,陈美琳把女儿送到前夫家中,让她去找弟弟玩,两个孩子刚好凑到了一起,给了张波作案的机会。而怂恿张波谋杀自己亲生孩子的,正是他现在的女友叶诚尘。

叶诚尘多次向张波表示,她和她的父母都不能接受张波有小孩,如果有小孩的话,自己就不可能跟张波结婚。

于是,两个蛇蝎心肠的男女,开始策划如何伪造意外现场,造成孩子自己高空坠楼的假象,因为新闻上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新闻,他们觉得警方只会对这类事件的家属表示同情,不会深挖细查。

11月1号,张波正式开始行动,他随便编造了一个理由,让陈美琳把女儿送到自己家留宿,第二天下午三点多,趁奶奶出门之际,把两个孩子双腿抱住,从次卧的飘窗扔到楼下。

据当天围观的群众回忆,当时张波穿着睡衣拖鞋,跪在孩子旁边,一副生不如死的样子,责备自己吃安眠药睡过头了,酿成这样的悲剧。任谁也没想到,他竟然是杀人凶手。

最终,陈美琳的两个孩子不治身亡,张波和叶诚尘也被警方逮捕,扭送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开庭前,叶诚尘一家给陈美琳开价30万,希望她写一份谅解书,但是陈美琳态度坚决,她说两个孩子再也回不来了,自己绝不会原谅张波和叶某。

12月28号,重庆五院终审开庭,两名被告当庭互撕,原本相亲相爱的两个人,在死刑的巨大恐怖面前,求生欲无限放大,不顾一切地把责任往对方身上推。

叶诚尘说一直是张波逼着要跟她交往。张波则说,把孩子推下楼的主意是叶诚尘出的,而且她还拿割腕作为要挟,逼迫自己这么做。

叶诚尘又辩解,说那是想逼张波分手说的狠话,没想到张波真的照做了。

最终,两人均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他们自知罪大恶极,也没有再次上诉。

重庆幼童坠楼案,让全国民众三观尽毁,直呼这对男女丧尽天良、死有余辜,但是在一片谩骂声中,也出现了一些不一样的声音,说已经失去了两条幼小的生命,难道还要再用另外两条生命来弥补吗?

意思就是反对对两人使用死刑。对于这样的言论,我们相信他的出发点是好的,并不是要袒护张波和叶某,而是从法律层面提出新的思考。

因为所有刑罚的意义都在于惩戒罪犯、还社会公平正义、同时震慑其他的不法分子。

相比死刑,有没有更好的刑罚手段呢?

但如果不判死刑,又如何告慰两位幼童的在天之灵,如何还可怜的母亲一个公道?这就回归到我们开头的问题,你认为死刑到底应不应该被废除?

现在国际上关于死刑,无非就是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类人主张废除,另一类则认为不能废除。

那么支持废除死刑的人,都有哪几点理由呢?

首先,一旦对罪犯执行死刑了,万一出现冤假错案,就无法挽回了。

这样的例子确实不少,往往死刑犯被处决多年后,突然发现案子出现了新的问题或疑点,经过一番侦查找到了真凶,罪行供认不讳要翻案了,但是蒙冤之人已经不在人世了,这个对受刑者及其亲人来讲,肯定是不公平的。

其二,古代奴隶社会,钱可以量化一切,所以那时候常讲,欠债还钱、杀人偿命是天经地义;但是现代刑法不同,普遍讲究“谦抑性”原则,又称为“必要性原则”。

简单说就是实在找不到其他刑罚替代了,才可以动用死刑,只要还有合适的惩罚手段,就尽量不要使用死刑。

因为人的生命没了就没了,是无法量化的,不能把人的生命权、生存权,当作商品一样进行交易。其三,死刑的存在会助长强权思想的滋生。

生命是人与生俱来的权利,那些擅自剥夺他人生命的罪犯,固然十恶不赦天地不容,但反过来一想,法律对罪犯判处死刑,实质上也是在剥夺他的生命权,某种程度上,是不是也变成了杀人犯呢?

最后一点,废除死刑也是当今世界的一个大趋势,尤其现在欧美国家以“人权卫士”自居,成天把“人权”“自由”挂在嘴上,特别讲究要尊重人的生命权那一套,所以对死刑的使用肯定是慎之又慎。

现在全世界将近70%的国家取消了死刑,中国则在剩下30%的行列中。

作为世界上最古老的刑法之一,死刑在世界各国的历史各不相同,到底犯了什么罪会被判死刑,每个国家的法律规定也不一样。

总体上讲,中国是适用死刑罪名最多的国家,目前总共有55个,都是罪行极其严重、对社会危害极大的犯罪。

在140个废除死刑的国家中,大致可以分为三种情况:88个国家无条件废除死刑;巴西、智利、以色列等7个国家,规定非战时废除死刑;

其余四十多个国家的法律尚未废除,但是迄今超过十年没有执行过死刑,比如韩国、蒙古、缅甸、俄罗斯,还有非洲南部的大部分国家。

仍然保留死刑的国家或地区共有58个,离我们比较近的有中国、中国台湾、日本、朝鲜、印度、越南、伊朗、泰国、新加坡等等。

值得一提的是,美国的情况算是最复杂的,虽然他们一致对外呼吁废除死刑,但本土50个州却实行不同的制度,其中只有14个州基本废除了死刑,余下36个州仍然保留。

在没有死刑的地区,最高刑罚一般是“终身监禁、不得假释”。

即便在废除死刑的地区,他们的初衷也并非基于人道主义,而是出于经济成本的考虑。

因为美国法庭仍然保留陪审团制度,一个罪犯无论多么罪大恶极,一般都有权选择陪审团,陪审团又必须100%通过,才能给一个罪犯判刑。

这就导致两个结果,一个是流审率极高,另一个则是审判周期极长,拖个两三年都属于家常便饭。期间的成本,已经远远超出了终身监禁的执行成本,所以还不如直接判无期来得省事。

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提出废除死刑的人,是18世纪意大利法理学家贝卡利亚,被誉为近代西方刑法学的开山鼻祖。

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贝卡利亚强烈呼吁废除死刑,也是提出了四点理由。

第一点,他认为国家没有这个权利。

因为当时西欧社会启蒙运动已经发展了一百多年,许多思想先驱曾从不同角度,阐述对生命权的理解,认为人的生命是造物主赋予的,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都是非正义不人道的。

在这个基础上,贝卡利亚就说,国家是人民建造的,为了形成国家,人民已经放弃了很多权利,但其中肯定不包括生命权。在当时连自杀都违法,更不要说死刑了。

第二点理由,贝卡利亚认为死刑是无效的,不能对犯罪分子形成实质性的威胁效果。

正所谓“长痛不如短痛”,处决的过程很短暂,当时基本上就是砍头,一瞬间的事情,罪犯本人除了恐惧感受不到太多痛苦,社会大众也很快就会淡忘掉。

因此他提出,可以用终身苦役来替代死刑,这样坏榜样的效果能维持很久,对老百姓也起到一种长期的警戒作用。

其三,贝卡利亚认为人都有同情弱者的天性,当他们看到一个人被判死刑,尤其看到刑场上、施刑者和受刑者力量对比悬殊,会不由自主地生出怜悯之心,如果这份怜悯超出了对罪犯的憎恶,那死刑就失去了它本来的意义。

最后一点,就是容易让人变得越来越残忍,导致暴行屡禁不绝的恶性循环。

为了防止别人杀人,自己却在公开场合杀人,贝卡利亚认为这种做法很荒谬。

所以现在很多支持废除死刑的人,最常用的一大理由就是,越是使用死刑的国家,犯罪率反而越高。

但事实真的如此吗?

废死派只说全球2/3的国家废除了死刑,却没说占全球2/3的人口都还没有废除。

他们只说死刑不能降低犯罪率,却没说带头废死的英国,支持恢复死刑的公民超过70%,菲律宾在废除死刑后,毒品泛滥犯罪率飙升,直到恢复死刑以后才迅速好转。

废死派只说剥夺生命权也是犯罪,却忽视了法律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

所谓废除死刑,不过是精英阶层策划的一场游戏,死刑一旦废除,受保护的也只有那些法外狂徒,他们只会更加有恃无恐、肆意逍遥。

贝卡利亚的理论基础就是《社会契约论》,但有趣的是,《社会契约论》的作者卢梭本人,却认为死刑是合理的。

贝卡利亚列出四点理由,呼吁废除死刑,但他从功利主义出发,只考虑到死刑能不能起到效果,却忽视了死刑本身还具备普世的道义价值。

“以血偿血、以牙还牙”,是生而为人最朴素的报应情感,对于谋杀亲生幼童这种性质极度恶劣的犯罪行为,如果都不判处死刑的话,受害人的家属就无法得到抚慰,人的愤怒一旦超出理性,很可能会做出更加可怕的事,酿成更多的悲剧,整个社会正义公理的天平也会失去平衡。

这样盲目追求人道主义的“废死论”,是不是难逃伪善之嫌呢?

那么关于是否应该废除死刑,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