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血雇主痛殴灌水女看护 「上厕所要付千元」10个月仅领924元

侯姓妇人母女3人自2022年5月起凌虐女看护,拳打脚踢、苛扣工资。法官依《人口贩运防制法》各判刑10月至1年,均缓刑3年,可上诉。(本报资料照片/陈淑芬台中传真)

侯姓妇人及2女去年5月起雇印尼籍女看护照顾卧床儿子,每天逼她工作21小时,不满就拳打脚踢,还用莲蓬头朝嘴灌水,上厕所1次要付百至千元,苛扣工资10个月才给924元,看护今年3月投诉报警。法官审酌母女3人已与看护和解,看护称仍「相信台湾人性」,依《人口贩运防制法》各判刑10月至1年,均缓刑3年,可上诉。

侯妇与2女儿透过仲介公司自2022年5月3日起雇用印尼籍小美担任看护,照顾卧床的儿子,签约2年。母女拿走小美的护照、居留证、金融帐户及手机,并以当时新冠肺炎疫情严重,禁止她外出及与外界联系,限制行动形同私行拘禁。

母女3人要求小美照顾儿子、负责家事杂物,自清晨6时30分上工,至凌晨3时许才能休息,每天工作长达21小时,对她不满就拳打脚踢施暴把小美打得伤痕累累,全身包括脸、背、手、腿等多处挫伤瘀青。

侯妇女儿施暴手法残忍无人性,发现小美疲惫打瞌睡,强拉她至浴室,以莲蓬头从嘴巴灌水,她全身淋湿强逼迫吹电风扇凌虐;借口她外衣肮脏,要求喂胞兄时仅能穿内衣裤,晚上在地板铺薄垫睡觉。

母女3人还借故借端苛扣工资,小美不慎打破1瓶药酒,要赔5万元、洗衣服要扣1万元,还锁厕所禁止她使用,再趁她内急难忍之季,要索如厕1次要付100元至1000元不等。

小美不堪虐待,今年3月1日传简讯给仲介公司表达要离开,仲介公司查访时,侯妇女儿阻挡入内,隔天才让仲介公司人员带走小美,仲介公司发现小美伤痕累累,而且工作10个月竟只拿到924元报酬,察觉有异报警。

母女3人坦承犯行,并与小美以80万元赔偿达成和解,当庭表示希望当面向小美道歉,小美的律师具状表示,侯妇母女严重侵犯小美的人性尊严,至今心理仍存有极大阴影,但仍「相信台湾人之人性」,已在其他家庭展开新的生活。

法官审酌母女3人坦承犯行,事后尽力弥补过错,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具有悔意,无再犯之虞,依《人口贩运防治法》各判刑10月至1年不等,缓刑3年,缓刑期间交付保护管束,并各向公库支付20万至10万元不等,接受法务教育3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