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越南妹「服务差」 30岁男客拒付1500元还呼巴掌!

男客以不满服务为由只愿付800元,还动手打伤按摩女。(图/达志示意图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一名30岁的吴姓男子去年11月到高雄三民区一家养生馆按摩,结帐时竟说阮姓越南妹「服务不好」,因此拒付1500元按摩费,只肯支付800元,结果2人发生口角争执,最后,吴男竟还涉嫌打对方脸颊,还把人推倒在地。检警调查后,认为事证明确,因此将吴男依伤害罪嫌起诉。

阮女指控,吴男认为不满意服务,只想付800元,但自己则坚持该付1500元,不料就被动手欧打左脸颊,还被推倒在地,导致头部外伤右耳耳鸣、左腰瘀伤等等伤势,因此怒向三民第一警分局报案

吴男接受警讯时坦承确实有打伤阮女,但后续检方传唤时,他却不到案说明;检方依被害人阮女的验伤报告、指证、监视器画面,认定吴男触犯伤害罪嫌,因此予以起诉,并声请高雄地方法院进行简易判决。

依据刑法第284条推定,因过失伤害人者,处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致重伤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从事业务之人,因业务上之过失伤害人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罚金,致重伤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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