掀爭議的陸客環島遭電斃「國賠463萬」案 死者父母和解撤告
中国大陆钱姓男子2018年骑单车环台,却在高雄路竹遭漏电的路灯电死,双亲提告,要求高雄市工务局养护工程处赔偿1165万余元。一、二审皆认为养工处有疏失,且「大陆地区人民亦为中华民国人民」,判赔463万余元。案件上诉最高法院,双方在桥头地院审理过失致死刑案时和解,双亲撤回第一审起诉,等于死者家属从未请求国家赔偿。
一审判决后,部分绿营民代批评「头壳破空了吗?」,认为法官意识形态作祟,难道台湾选总统,要发选票给中国人吗?前立委郑运鹏质疑判决引法务部1993年「大陆地区人民亦为中华民国人民」的函,不符现代国民情感,死者也不会认同;他不反对国赔,会国赔也不是因为这个函,应用大陆委员会「人权不分国家」的新说法。行院院去年5月25日通令各部会,依国籍法定义,中国大陆人民不具中华民国国籍、非属我国国民,不享有或负担中华民国国民的权利义务,凡旧函释与此抵触者,即起停用或不再援用。
钱姓男子2018年8月来台骑自行车环岛,16日晚间骑到高雄市路竹区大公路,左手碰触编号「新达043」路灯,讵料路灯漏电,钱遭电击、趴在路灯下,陈姓女子路过发现,向警方说她也感觉触电。
检方相验,发现钱姓男子左前臂至左手腕,有明显电击痕迹,法医在相验证明书也记载死因是「电击性休克」,钱的双亲来台提国家赔偿,要求高雄市工务局养工处赔偿精神抚慰金、扶养费共1165万余元。
高雄地院审理时,养工处主张钱姓死者是大陆地区人民,不适用国家赔偿法,且请求赔偿金额过高。
钱姓死者先后就读奥地利布尔根兰州立海顿音乐学院、维也纳音乐学院,雄院认为死者双亲对孩子投入的心血、花费甚巨,且他们相信在台湾旅游是安全的,才没阻止独子来台骑单车环岛,没想到儿子客死异乡。雄院认定养工处疏于管理,导致路灯漏电,养工处有疏失责任,并批评如果事情发生在高雄市民身上,养工处敢推拖赔偿?养工处在本案以各种理由推卸责任,导致双亲在饱受丧子之痛之余还要花大量心力讨公道,「大陆地区人民也是中华民国人民」,判养工处须赔死者双亲共463万元。
双方对一审判赔金额有异议,上诉二审。高雄高分院调查,同处路灯在案发前半年也曾漏电,根据相验报告等证据,认为路灯外观并未遭破坏,接线盒也未经开启,死者却因碰触路灯外表而遭电击死亡,可见高雄市养工处路灯管理有瑕疵,驳回双方上诉。
案经上诉,最高法院审理期间,因养工处与钱姓死者双亲就过失致死刑案于桥头地院达成和解,双亲撤告,「案子不见了」。
针对我国法院判高雄市工务局养工处赔偿遭电死的钱姓陆客案,前立委郑运鹏去年5月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指法务部1993年的函释过时,被转手当成「认知作战」的中央厨房,要求法务部废除函释,也要求司法院请法官在判决中不要乱灌意识形态,都已经要赔了,引用这个显然非现在的国民情感,死者也不会认为自己是中华民国国民。本报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