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追认时间太长蓝委喊修戒严法 刘世芳:条文写的是应于1个月内
内政部长刘世芳(见图)9日出席立法院内政委员会。(赵双杰摄)
现行戒严法规定,若总统宣布戒严,应于一个月内提交立法院追认,国民党立委提案修法改为24小时内提交立法院议决。内政部长刘世芳说,若单纯只讲1个月内,这样的修法方向未免太失之于想像,是为了南韩这次的戒严所提出的修正,未来是否要审慎思考戒严法修正,尊重委员的提案。
刘世芳指出,戒严法的主政机关是国防部,上次修改戒严法是在民国38年,也就是说戒严法或戒严令的颁布是依照宪法跟戒严法,蓝白委员提到在追认的过程中、立法院通过要1个月是否太长,但条文是写应于1个月内完成追认。
刘世芳并表示,若戒严法必需要有修正空间,戒严是为了因应战争或叛乱提出戒严令,其中还包含接战区、戒严地区等,若单纯只讲1个月内,这样的修法方向未免太失之于想像,是为了南韩这次的戒严所提出的修正,未来是否要审慎思考戒严法修正,尊重委员的提案。
另外,对于网红拍片揭露中共收买网红,刘世芳说,不管网红或其他人因收受中国不当资金帮中国做大外宣,不管是真是假,如果触犯台湾法令,包括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政党法或宗教相关法规,内政部会按规定办理。
对于媒体报导指,中共策动艺人组党,刘世芳说,目前清查在内政部主管的政党内,没有台湾艺人组党讯息,内政部会特别留意,未来一定要按照政党法组党相关规定办理,尤其如果中共利用统战手法或资金挹注来组党,就不符合民主体制内组织政党的政党法,内政部会依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