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短戒严令追认时间 姚立明:认同

立法院10日进行司法院长、副院长及大法官人事同意权案资格审查,图为司法院长被提名人张文贞。(姚志平摄)

国民党立委许宇甄提案修正《戒严法》,将总统戒严令送立法院追认期限从「1个月」改为「24小时内」;司法院长被提名人张文贞10日表示,《宪法》确实授权立法院可修《戒严法》追认时限;副院长被提名人姚立明更表态支持比照韩国制度,改为24小时内送立院追认。

立法院昨审查司法院人事案,张文贞被国民党立委叶元之问及是否支持修《戒严法》,她说,作为司法院长被提名人,针对立法院的决策不便表意见,但《戒严法》规定总统宣布戒严令后,1个月内须提交立法院追认的规定,确实自迁台以来从未修过。

张文贞指出,《宪法》第39条仅规定,总统依法宣布戒严,需经立法院通过或追认,但没有规范立法院决议通过或追认的时间,这是宪法给予立法院作为的空间;她强调,当然不希望遇到戒严。

国民党立委吴宗宪昨也提及,韩国这次戒严能在短短6小时内解严,因为是韩国国会主动集会否决戒严,但依国内《戒严法》,国会得被动等待总统提交戒严令后,再决议追认或不追认,期间恐怕拖1个月,「时间已足够干尽所有坏事」。

他问姚立明,就其认识的赖清德总统,有没有可能宣布戒严?姚秒回:「不可能」;吴宗宪强调,赖总统只说「民主不能也不会走回头路」,但从来没肯定说过绝对不宣布戒严,所以立院只能创造更好的制度来保护国家。

吴宗宪再问是否支持修《戒严法》,缩短戒严令追认时间?姚答:「当然同意」;他非常同意韩国制度,应该可以修正《戒严法》。

不过,民进党团昨仍批国民党把戒严当儿戏、把修法当设局,要搞政治分化大可不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