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对罗冠聪等6人实施「潜逃者措施」 包含撤销护照等
▲前香港众志主席罗冠聪。(图/翻摄自Facebook/罗冠聪 Nathan Law)
记者蔡绍坚/综合报导
香港政府12日宣布,保安局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对前香港众志主席罗冠聪在内的6名潜逃英国,并因涉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而被法院发出拘捕令的人,实施「潜逃者措施」,包含撤销特区护照、禁止任何人向他们提供资金及处理资金等。
香港政府提到,6名被指明的有关潜逃者为罗冠聪、蒙兆达、刘祖廸、郑文杰、霍嘉志及蔡明达,6人在窜逃英国后仍继续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警方遂依法向法院申请拘捕令,并分别于2023年7月及12月通缉6人。
▼香港举行「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图/路透社)
「潜逃者措施」,共有4四项,为「禁止提供资金等或处理资金等」、「禁止与不动产相关的某些活动」、「与涉及有关潜逃者的合资企业或合伙相关的禁止」及「撤销特区护照等」。
此外,针对个别有关潜逃者还有「执业资格暂时吊销」及「暂时罢免董事职位」的2项措施。
香港政府强调,「这些无法无天的通缉犯潜藏英国,并在当地继续公然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勾当,并作出危言耸听的言论抹黑诋毁香港特区,继续肆意勾结外部势力包庇其恶行,我们因此有需要采取是次措施强烈打击。」
香港警方也提醒,除获得保安局局长批予的特许授权外,任何人直接或间接向有关潜逃者提供任何资金或其他财务资产或经济资源,或处理属于或由其拥有或控制的任何资金或其他财务资产或经济资源;将不动产租赁予或以其它方式提供予有关潜逃者,或向其租入不动产;与有关潜逃者成立合资企业、合伙或类似的关系,或投资于该等关系,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监禁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