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23条 潜逃者永久撤销港护照

香港基本法第23条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谈及可对违反国安条例的潜逃者撤销护照,港府表示,潜逃者护照一旦被撤销,属于永久撤销。图为香港街头。(中新社)

香港立法会12日继续逐条审议落实《香港基本法》第23条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谈及可对违反国安条例的潜逃者撤销护照,港府表示,潜逃者护照一旦被撤销,属于永久撤销,而非暂时性质。

草案内容提及,可针对违反国安条例的潜逃者,撤销其特区护照,入境事务处处长可接管该护照,任何人不得针对有关撤销或接管提出上诉。

香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表示,会考虑写清楚条文,加入潜逃者不能再申请新护照的字眼;当相关人员的特区护照失效时,入境处也会通知外国的入境部门,并与航空公司联系。

署理律政专员萧敏旋指出,有关潜逃者的护照一旦被撤销,则属永久撤销,而非暂时性质。

至於潜逃者是否仍享有社会福利,例如获发消费券及公屋等问题,邓炳强说,有关金钱方面,草案条例已有其他部分可处理,而房屋的部分,当局亦可透过现有行政措施处理。

此外,港府表示,计划修订「潜逃者」的定义,将积极考虑删除「法庭发出手令后6个月」才是指明「潜逃者」的条件。

另一方面,针对草案就「境外势力」定义新增「国际组织」,香港立法会前主席曾钰成撰文表示,留意到坊间质疑「境外势力」定义范围画得太宽,予人「生人勿近」之感。

曾钰成强调,不是所有「境外势力」都是魔鬼,跟「境外势力」合作做正当合法的事,不会构成罪行。只有当配合境外势力、使用失实陈述或者暴力等不当手段,意图对中央或特区政府带来草案订明的干预效果,才会犯罪。

法案委员会将于13日再加开6小时会议,这将是法案委员会连续第6天开会;这6日会议总共审议了42小时。星岛网指出,为「清空」大会议程,提早休会「让路」给23条法案委员会,原定13日二读辩论的《2023年水务设施(修订)条例草案》已经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