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新法开铡!港府拟撤销罗冠聪等6名流亡港人香港护照
港府援引新国安法,撤销罗冠聪等6名流亡港人的香港护照。图为:黄之锋(左)、罗冠聪(右)及周永康(中)三人。(中新社)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导,潜逃英国并涉嫌犯下危害国家安全罪行而被法院发出拘捕令的6人,包括罗冠聪、蒙兆达等人,港府对其实施撤销特区护照等惩处措施。
报导称,香港保安局长今天(6月12日)行使《维护国家安全条例》(2024年第6号)第89(1)条及第89(4)条所赋予的权力,藉在宪报刊登公告,指明6名潜逃英国并因涉嫌犯下危害国家安全罪行而被法院发出拘捕令的人,并指明针对有关潜逃者施行的措施。有关详情列于2024年第15号号外公告及第16号号外公告。
报导称,6名被指明的有关潜逃者包括男子罗冠聪、蒙兆达、刘祖廸、郑文杰、霍嘉志及蔡明达,各人在窜逃英国后仍继续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警方遂依法向法院申请拘捕令,并分别于2023年7月及12月通缉这6人。
香港警方表示,以下4项措施,就全部6名有关潜逃者都适用:「禁止提供资金等或处理资金等」、「禁止与不动产相关的某些活动」、「与涉及有关潜逃者的合资企业或合伙相关的禁止」及「撤销特区护照等」。此外,「执业资格暂时吊销」及「暂时罢免董事职位」的措施,就个别有关潜逃者适用。
港府发言人强调:「这些无法无天的通缉犯潜藏英国,并在当地继续公然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勾当,并作出危言耸听的言论抹黑诋毁香港特区,继续肆意勾结外部势力包庇其恶行,我们因此有需要采取是次措施强烈打击。」
香港警方提醒市民,除获得保安局局长批予的特许授权外,任何人直接或间接向有关潜逃者提供任何资金或其他财务资产或经济资源,或处理属于或由其拥有或控制的任何资金或其他财务资产或经济资源;将不动产租赁予或以其它方式提供予有关潜逃者,或向其租入不动产;与有关潜逃者成立合资企业、合伙或类似的关系,或投资于该等关系,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监禁7年。警方会对相关犯罪行为严正执法,呼吁社会大众不要以身试法。
据美国之音报导,遭取消香港护照的6名流亡人士为:前立法会议员罗冠聪、香港劳权监察总干事蒙兆达、海外网媒《棱角》执行总监刘祖迪、英国驻港总领事馆前职员郑文杰、网台「升旗易得道」主持人霍嘉志及蔡明达。
报导引述罗冠聪在社交媒体Facebook上发帖表示,他自2021年起已不再使用特区护照,香港政府的声明是「多此一举」。罗冠聪说,他在2020年于英国申请难民时,已将特区护照交予英国内政部,庇护申请成功后也没有取回。
罗冠聪补充说,香港根据基本法第23条订立的国安措施,「如令仍在香港的朋友感到担忧,请以个人安全为首要考虑」。
刘祖迪在社交媒体X上回应表示,事实上他只持有BNO护照,从未申请或拥有香港特区护照,「取消根本不存在的东西何其荒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