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本法》再惹议 「窃取国家机密罪不局限于政府秘密」

香港特首李家超上月30日宣布对《基本法》第23条立法展开公众咨询至2月28日。(图/新华社)

港府就香港《基本法》第23条立法咨询公众至本月底,其中建议设窃取、披露国家机密罪。香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在电视节目上称,相关罪行不局限于政府秘密。

香港《信报》报导,邓炳强表示,一些供电设施地点及设计图,揭露出来很可能会危害安全,因为人们可以用来攻击、来「搞事」。这个例子可以说明未必一定政府,一些基础设施都可能会纳入国家秘密。

港府正积极考虑将公众利益作为抗辩理由,但强调门槛非常高,香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表示,没有其他方法令到大众知悉这件事,这样才可以达到门槛。条文亦涵盖禁止公职人员或政府承办商非法披露「看来」属机密资料,当局称,是针对有人发布误导消息。

邓炳强表示,他们将一些虽然不是机密的东西,告诉别人这些是机密。由于他的身份是公职人员或者承办商,别人相信他说的真是国家机密,引起恐慌。

被问到日后批评立法会议员或区议员表现会否违法,邓炳强认为,要考虑相关意图及后果。就公职人员的表现提供意见是很合理,但若有关言论以偏概全、甚至与事实不符,目的是「加盐加醋」、挑动仇恨,就有机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