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天借胆 对警亮假枪判3个月

陈姓驾驶对警车亮出空气枪被送办,一审依恐吓罪判处有期徒刑3个月,可易科罚金。(台中市警察局提供/张妍溱台中传真)

台中市警局保安大队员警今年5月间在潭子区发现1自小客车违规,员警按喇叭欲盘查,小客车陈姓男驾驶竟开窗亮出1把手枪,还对警车挥了几下,嚣张挑战警方公权力,陈男随即遭拦下,称所持的是空气枪。经鉴验结果,虽该枪枝无杀伤力,但陈男被依恐吓罪判处有期徒刑3个月,可易科罚金。

这起亮枪恐吓警察案,发生在潭子区环中东路与福贵路口,当时谢姓员警驾驶侦防车巡逻,见30岁陈男的车违规,便声按了喇叭警示,没想到在停等红灯时,陈男竟开窗,还对侦防车比出「开枪」的动作,员警立即拦查并逮捕陈男。

警方指出,在陈男车上查获仿贝瑞塔手枪、弹匣、瓦斯CO2钢瓶、BB弹等物。经鉴验结果发现,该枪虽没有杀伤力,但警方将陈男依涉犯恐吓罪、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罪嫌函送台中地检署侦办。

警方指出,陈男因交通违规被巡逻的保安大队警车按了声喇叭,个性冲动的陈男竟超车到警车前方,摇下车窗「亮枪」瞄准警车,充满挑衅意味,警方还从其住家搜出空气枪1把等证物,经鉴定无杀伤力。

台中地院审酌,陈男无法克制情绪冲动,挑战公权力,依恐吓罪判处陈有期徒刑3个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台中市保安大队表示,民众因细故持仿造枪支恐吓,已危害公安,实不可取,警方绝不容许坐视不法行为挑战公权力,一定会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维护市民安心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