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兼撞钟 三商美邦被罚180万

金管会检查局去年针对寿险公司投资决策及内控机制进行专案金检,检查结果已陆续开罚,如新光人寿1月被罚600万元、南山人寿4月被罚180万元,三商美邦人寿是第三家,后续还有寿险公司投资亦有疏失,罚单将陆续出炉。

三商美邦人寿共有5项疏失,其中被罚最重的是其办理股票投资作业,投资部门的职权分工显不符「牵制原则」,即公司投资长负责股票投资决策、操盘,但股票要停损时,并非由投资部门层层分析、上签,而是由投资长一人决定,等于从头到尾都掌控在一人手中,制度面设计不佳,造成内控机制无法发挥。

这部分行为疏失依未修法前保险法最高可罚600万元,但因情节并不严重,因此算「中度罚锾」180万元,这种疏失情节不少寿险公司其实都有犯,如南山人寿亦有类似情节,有公司则是负责停损决策的主管休假,代班人刚好是投资长,又形成校长兼撞钟的情况。

有些寿险公司则是在股票投资决策及卖出时,并没有明确的投资分析报告,就是公司主管决定买进或卖出,有些公司金检疏失尚未开出罚单,保险局表示,陆续会开罚,还没有结束,且这些公司未来若再犯,因保险法已修正,最高可罚1,200万元。

三商美邦人寿的另四项被纠正的疏失则是一、办理国内股权商品投资时,未将内部持股原则、可投资标的筛选标准及例外投资标的申请投资许可程序,列入作业规范。二是办理国内股票停损作业,个股停损控管机制有欠妥适。

三是投资国内银行发行的无到期日非累积次顺位金融债券,未明订该类金融债券的流动性风险控管机制及其监控方式。四为公司风险管理部对投资部门出具的金融资产评估报告,未建立验证资料正确性的机制及留存检核轨迹,四项都是有碍健全经营之虞者,所以被纠正,在计算安定基金保费时就会被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