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吃店护栏绊摔成脑震荡 女求偿50万吞败「稍加注意便可防范」
▲国内骑楼、行人通道及出入口处,常见民众加装低矮的U型护栏,限制车辆进出或停放。(图/翻摄Google街景地图)
记者黄哲民/台北报导
曾姓女子2021年走路经过新北市1家小吃店,被小吃店老板安装在店前路边的U型护栏绊倒、摔伤下巴还造成脑震荡,曾女主张伤后余悸犹存、常做恶梦,告小吃店老板求偿医药费与精神慰抚共50万元,台北地院审结,认定无法证明小吃店老板有过失,且这种护栏并非少见,行人稍加注意便可防范,判曾女败诉确定。
曾女提告指称,本案小吃店老板在店门前设置U型护栏,却没注意将护栏两端确实插入地面固定孔,有1根护栏因其中1端外露而整根偏斜于路面,害她2021年12月23日上午9点多走路经过时,被护栏绊倒摔伤下巴、脸颊与手脚,就医还诊断出脑震荡。
曾女主张此事造成她肢体多处疼痛的后遗症,更余悸犹存、常做恶梦,要求小吃店老板赔偿医药费2070元,外加精神慰抚共50万元。
小吃店老板喊冤曾女所称事发时间,店内还没开始营业,现场周遭监视器也没录到事发经过,曾女究竟有无遭护栏绊倒、不无疑问,加上另被曾女提告涉嫌过失伤害,已获检方不起诉确定。
北院一审审理认为,本案小吃店老板架设的U型护栏,位于禁止临时停车路段的道路边缘,虽然高度仅约一般成人脚踝上方几公分、未达小腿或膝盖处,但这类限制车辆进出或停放的护栏,在国内骑楼、行人通道及出入口处并非少见。
一审指出,一般用路人只要稍加注意,便可防范被这类护栏绊倒,何况曾女所提出事发时的照片,清楚可见小吃店铁卷门仍拉下,而本案护栏没上锁,任何人都可拿起,曾女也证称可能货车司机送完货,没将拔起的护栏重新插回固定孔。
一审据此认定无法证明小吃店老板对曾女受伤有何过失责任,判曾女败诉。曾女上诉继续争取,仍被北院二审驳回,曾女须自付二审诉讼费3975元,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