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黄巷弄A倒摩托车 热心民众贴纸条揪肇逃

警方到场调阅附近监视器,果然发现1辆小黄在行经路段转弯时,不小心A到摩托车。(警方提供/陈世宗台中传真)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交通分队日前接获民众报案,其停在华夏巷内之摩托车,遭不明人士撞倒,警方到达现场调阅附近监视器,发现1辆计程车在巷弄内转弯时撞到摩托车,将车辆扶起来后便离开,警方循线找到驾驶,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掣单举发。

警方指出,20岁的蔡姓摩托车主说原本将摩托车停放在华夏巷西4弄,隔天牵车时发现摩托车右侧有轻微刮痕,疑似被人撞倒过,且车上贴着一张纸条,上面写着:「计程车A倒你的车」,并有附记车牌蔡男便向警方报案。

警方到场调阅附近监视器后,果然发现1辆小黄在行经该路段转弯时,不小心A到摩托车,虽然当时有很多车辆在该路口,众目睽睽下小黄驾驶却只将车辆牵起来就离开;幸好热心路人将小黄的车牌写在纸上,让蔡男有迹可循,警方根据监视器循线找到54岁的吴姓驾驶,依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掣单举发。

第六分局交通分队分队长张木榆表示:「计程车驾驶撞到摩托车,却借故离去,虽未造成严重伤害,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62条汽车驾驶人驾驶汽车肇事无人受伤或死亡而未依规定处置者,处新台币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锾;逃逸者,并吊扣驾驶执照1个月至3个月,肇事虽无人受伤,吴姓驾驶仍不得离开现场,该逃逸之行为将会依规定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