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六生与师冲突隔天被警察带走 老师事后撤告...中警还原经过
▲第一分局辖区一间小学传出老师告小六学生伤害,学生遭警方带回。(图/记者许权毅摄)
记者许权毅/台中报导
台中市西区某国小传出小六生持乐乐棒球棒打老师,隔日老师坚持提告,并且报警请员警到场处理,结果学童当场被2名制服员警带回。议员李中今日质询此事,警方证实已将2名员警记申诫、所长调职。警方说明,因进入校园时穿着制服,已经引起骚动,才决议先行将学童、老师带回,同步已联系家长到派出所协助了解,事后老师撤告,但因涉及幼童案件仍须通知相关单位。
经了解,该案件是3月26日该生在体育老师分队时,不满结果,结果拿乐乐球棒打老师左侧大腿,隔日学生跟老师道歉,但老师不满道歉过程,拿起电话报警,2名制服员警进入学校,学生看见警察后引发骚动,才决定由校方协同学生、老师先行带回派出所厘清案情,也致电给家长要到派出所厘清、陪同做笔录。
第一警分局说,2名员警均有一定年资,惟在处理该案时,穿着制服进入校园,未恪遵「警察人员进入校园执法相关机制」,应着便衣、驾驶侦防车,不符合比例原则,且该案件并非有急迫性,可待事后再行通知相关人到案说明。
不过,警方进入校园时,有先通知校方,由主任派员陪同进入。此外,该案因老师「坚持提告」,警方依纠纷案进入校园,欲将学童带回时,有先致电给学童家长,家长起初未接电话,由所内员警再联系,家长表明因工作关系无法立即到场,警方则说先将孩子与老师带至派出所了解原委,家长再一同到场制作笔录。警方说明,学童与老师均依案件关系人带回。
警方说明,校园案件处理正确流程,应是先通知校方联系窗口,执行搜索、扣押或拘捕等侦(调)查作为时,应注意程序上之正当性,并依比例原则之要求,以影响最少及损害最小之适当方式,审慎为之。
此外,警察人员进入校园办理与学生或校园安全相关之案件时,应恪遵侦查不公开原则,审慎新闻处理,遇案情敏感时,应迅速并低调处理(如着便服、使用侦防车等),避免引发负面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