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小六生案 律师认案情单纯 警不应急于带走

市议员李中2日爆料,台中某国小学生在校园遭警察带走,2名员警无传票,学生也没人陪同,痛斥校方行径离谱。(陈淑娥摄)

台中某国小学生在校园遭警察带走,警方侦讯后将案件函送少年法庭,引发外界哗然。执业律师张宗存认为,本案非现行犯也没有急迫性,到校将人带走,恐违反《少年事件处理法》;另依《儿少法》规定,警察办理少年相关事务,应以少年最佳利益为优先考量。

该小六生因持乐乐球棒打老师,隔天虽道歉,但老师仍报警,双方被警方带往派出所做笔录。市府表示,2名员警经学校学务主任同意后陪同进入校园,后也致电与家长联系,请家长至派出所厘清案情后,便将学生带走。

对此,德鑫联合法律事务所律师张宗存指出,依《少年事件处理法》规定,警方制作笔录时应通知父母(法定代理人)或现在保护少年之人(例如老师)陪同在场,但若未事先合法通知家长,而是临时通知到场陪同作笔录,很难期待家长能即时到场。

且依《儿少法》规定,警察机关在办理少年相关事务时,应以少年最佳利益为优先考量,本案案情单纯,情节轻微,并无必要在上课期间进入校园将少年带往派出所作笔录,警方作为恐将侵害少年受教权,并影响少年身心健全发展。

张宗存认为,老师提告学生伤害,这是老师的权利,警察机关受理后,应依《少年事件处理法》规定办理,在家长或师长的陪同下制作笔录后,再将卷证移送少年法庭,由少年法庭法官审理后再为适当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