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青农精虫上脑指侵心仪女 隔日下跪赔罪难逃吃牢饭
小青农精虫上脑指侵心仪女,隔日下跪赔罪难逃吃牢饭。(中时资料库)
一名李姓青农心仪同村女子已久,去年11月间他在村子内散步时,见到女子行经一旁,竟然色由心生,眼看附近没人,当场从女方后方环抱,并压制在地上进行指侵,女方受害后回家向母亲哭诉,母女两人隔日登门质问,李男自知理亏当场下跪道歉,但仍遭提告。屏东地院认为李男恶性非轻,至今仍未成立调解或进行赔偿,最终依强制性交罪判处3年6个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记载,屏东一名李姓青农,于民国109年11月5日上午11时许散步在村子里时,见到心仪已久的女子行经他,李男竟观察四下无人,当下有机可乘,从后方冲出以徒手自背后环抱女方。
李男因身材壮硕,不顾女方之挣扎及呼救,以生殖器隔着裤子不断顶撞甲女之臀部,事后竟伸出咸猪手,伸入甲女之内裤猥亵,甚至进行指侵,还将女方之眼镜及手机摔落至地上,造成手机萤幕因此碎裂毁坏而不堪使用。
女方事后相当惊恐,挣脱后捡起手机及眼镜逃离现场返家洗澡,隔天才鼓起勇气向母亲诉说遭到侵犯。女方母亲气得到男方家质问,李男自知理亏,当场跪在地上向母女两人道歉,但母女不接受,立刻向警方报警提告。
法官审理时,李男坦承一时冲动侵犯女方,法官认为李男仅因一己之私欲,不思尊重他人身体自主之权利,竟对方进行强制性交行为,侵害女方身体自主权,并造成告诉人心理阴影恶性重大,且未能与告诉人调解成立、赔偿所受损害,因此判有期徒刑3年6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