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尸酒女性侵 麻吉讲义气证称「5000元性交易」惨吃牢饭
女友捡尸酒女却作伪证称「性交易」,义气哥遭判刑4月需入狱。(示意图/达志影像)
南投县一名男子阿国(化名),2018年间明知好友阿新(化名),将喝醉的酒女小如(化名)带到摩铁性侵得逞,出庭为阿新作证时说,当时小如没有喝醉,那是2人5000元的性交易,全案被台中高分检分发给台中地检署侦办后,阿国才坦承做伪证,台中地院审理后依伪证罪,将阿国判刑4月,得入狱服刑。
这起捡尸性侵案发生在2017年10月间,当时三人在南投县一间KTV喝酒,阿新见小如喝醉,就搭阿国的车,到台中一家摩铁性侵得逞,让小如事发躲进厕所痛哭,发讯息向友人求救,一度想不开,法院审理时 法官不信阿新辩称与小如是5000元的性交易,将他依强制性交罪判刑4年确定。
阿新遭判刑,在法庭作证的阿国也有事,据「自由时报」报导,阿国第一次警讯时,称他听到2人以5000元性交易,小如当时没有喝醉,但第二次警讯又改口说,小如当时喝醉,是被阿新性侵害。但法院审理时阿国再度改口,表示小如上车时清醒,收了5000元后,还与阿新讨论要去哪一家汽车旅馆性交易。
法官认为他的证词前后不一,不足采信,台中高分检检察官认为他作伪证,分案由台中地检署侦办,阿国对坦承做伪证,遂遭检方依刑法第168条伪证罪起诉。
台中地院审理后认为,阿国作伪证严重影响国家司法侦查正确性与公信性,进而造成司法资源浪费,行为实不足取,考量坦承犯行,态度尚可,判处徒刑4月,需入狱服刑,至于能易服社会劳动,则由执行的检察官裁量,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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