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生产「家属」身分留宿陪伴 锁定基地台抓人夫偷腥

林女得知丈夫在外偷腥,愤而对施姓小三提告求偿80万元。(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林姓女子与黄男结婚并育有一子,不料,林女却收到施姓女保险员的阿姨告知,黄男与施女发展婚外情,而且施女在医院产下一女住院时,黄男是以家属身分留宿照顾,另外,还发现黄男手机基地台的定位位置,竟与施女的手机定位经常重复;林女不满配偶权遭侵害,愤而向施女提告求偿80万元。

法院审理,林女主张,她与黄男2015年3月1日结为夫妻,2018年6月长男出生,黄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竟与施女发生婚外情,不仅产下一女,2人还早已同居。

施女则是辩称,2人仅是普通朋友,无违反分际的举止,林女所提的对话录音内容是第三人的传闻,无法证明他们有逾越普通朋友的行为。而她与黄男手机基地台位址有重叠,林女就妄自揣测2人共同旅游、同居、陪产等,对他们当时实际所处位址,掌握并不准确,却持续延伸猜想2人行为,毫无根据与可信度。

施女还说,她生产时因为没有亲友陪伴,情急下才委请黄男陪同,不能证明2人超出一般男女交友行为,林女会提告是因为双方共同投资房地产的纠纷,林女士因此挟怨报复。

法官检视黄男与施女手机门号通联基地台位置,自2022年10月到2023年2月,发现2人有大量地显示重叠于同一位置,已可排除巧合的可能,足以可推认,2人晚上有在同一处同居,白天有共同出游的事实。

而施女就医生产期间,依据医院探访记录,「家属」及「留宿陪伴人」名单上确实有黄男,加上通联基地台位置定位显示,黄男陪伴施女约一周,法官认,林女主张施女与阿煌男已育有一女,亦应可采。

法官日前依法宣判,林女请求慰抚金以40万元为适当,应予准许。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