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车后座系安全带 4种特殊情况「免罚」

生活中心综合报导

交通部在2月1日开始实施小型车后座强制系安全带规定,执法单位警政署表示,除了未系安全带须开罚外,包括安全带配备不齐、毁损、松脱、不堪使用等,都算违规,若发现有两人共用安全带,或扭曲、反转、未扣紧等,也可开罚,但警政署也条列出四种特殊情况,准予免罚

台北市警察交通大队表示,小型车在定义中,包括自用、营业、租赁、客货两用车种,但不包括救护车幼童专用车,因此这两类车上后座没系安全带,将不会开罚;第二种免罚情况则是民国80年7月1日前登检领照小客车,或是97年1月1日前制造出厂的小型客货两用车,会出现后座并无安全带配备的状况乘客坐车时也不予举发。

第三种状况是经过医疗机构证明,该民众无法系安全带,例如正接受紧急治疗、送医途中肢体受伤或身心障碍者等等;最后则是针对4岁到12岁、18公斤到36公斤的儿童实务计程车无法因应不同儿童,单独准备不同的辅助座垫,若载到未能依规定正常系安全带的儿童,警政单位也不举发。

对于较具争议的计程车后座载客部分法令也特别规定,若司机已尽到告知义务,后座乘客仍坚持拒绝系安全带,将按照人头开罚,若在高速、快速道路上,最低罚款1人3000元,最高4500元,也就是后座3人若全都没系安全带,将可处罚最低9000元,最高13500元。

▲小型车后座系安全带,4种特殊情况「免罚」。(图/ETtoday新闻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