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以上 乘客须系安全带 违者可罚6千元

立院三读,大型车行驶于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时,4岁以上乘客全须系安全带,违者可罚3千至6千元罚锾。(本报资料照片)

立法院昨三读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规定大型车行驶于高速公路、快速公路上,乘载4岁以上乘客全须系安全带。违者可处3千至6千元以下罚锾,但若驾驶已尽告知义务,乘客仍未系安全带,则处罚乘客。

今年3月16日苏花公路游览车失控撞上山壁造成6死39伤,部分乘客更因冲击过大,被抛出车外,但原规定只有客运车驾驶并列的前排座位、前后车门及安全门后第一排座位、最后一排座位,被要求须强制系上安全带。

如今,立法院三读修正条文后,大客车行驶于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一律要求乘客必须系上安全带。

首都客运总经理李建文表示,该规定早在3年前自主实施,发车前司机会拿起安全带,如同空服员在飞机上向乘客宣导并检查乘客是否遵守,3年来绝大多数旅客都有安全意识且接受检查。

不过,如果国道客运路线是转运站到转运站,那司机出发前还可以检查,但有些市区公车路线是市区、国道穿插,司机无法在半路停下检查,只能呼吁乘客自动自发系上;交通部路政司表示,未来将不定时联合稽查,若旅客未依规定系上安全带,后果要自行负责。

此外,昨日三读通过条文也加入了「防止卷入装置」,未依规定装置者,将处汽车所有人新台币1万2千元以上2万4千以下罚锾。防卷入装置之规格、种类,以及实施、宣导、辅导及奖励办法,由交通部定之。

提案修法的国民党立委洪孟楷指出,台湾各县市每周都传出大型车撞倒路人、骑士后,这些人遭大型车卷入被辗毙,显示安装防卷入装置有其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