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志宏改判无罪 激动泪洒法庭

谢志宏(前左二)身穿「自由」黑上衣,感谢所有协助他的人。 (程炳璋摄)

历年死囚再审获无罪判决表

被控犯下2000年台南市归仁区双尸命案,判决死刑定谳的谢志宏,15日出现生机。台南高分院审理检察官的再审声请后,认定当初指控谢参与犯案的证据不足,撤销原死刑判决,逆转改判无罪。谢志宏当庭激动落泪,步出法院时向台南高分院三鞠躬致谢,等待7262天终获清白。本案可上诉。

20年前归仁区一处偏僻乡间,发生一起双尸命案,当年18岁的陈姓女子被性侵后遭刺杀48刀死亡,目击案发过程的68岁张姓老农,也遭刺杀灭口。警方侦办后,主嫌郭俊伟紧咬谢志宏,指称两人共同犯案,谢虽曾自白,但后来坚决否认犯案,遭判9次死刑,2011年判决死刑定谳。

向台南高分院 鞠躬致谢

台南高分检检察官2018年重启调查,发现警方隐匿一份谢男的手写稿,推翻谢在警讯时的自白效力,同年9月声请再审,高分院去年3月14裁定再审,并暂停死刑执行后,台南高分检提讯谢志宏开庭后予以释放,结束关押6834天失去自由的生活。

检辩罕见 同为谢男翻案

本案审理中,原本该对立的检辩双方,却出现一致为谢男翻案求生的少见状况。台南高分检检察官林志峰说,谢当年的自白笔录并无录音、录影,不具证据力;警界鉴识专家蓝锦龙,当庭证明主嫌郭俊伟供词漏洞百出,检察官职责是「平冤惩恶」,全案应是郭一人所为,该还谢清白。

台南高分院合议庭审判长黄建荣,引用宋朝《洗冤录》的「事莫大于人命,罪大莫于死刑,杀人者抵,法故无恕,施刑失当,心则难安」,有证据显示谢作笔录前就否认杀人,但笔录时又坦承杀人,甚至性侵女死者,认为警方笔录无录音、录影,可信度令人怀疑,认定自白笔录无证据能力,应该判决无罪。

关押6834天 补偿金可观

谢志宏聆判后,泪流满面,步出法庭时,除向还他清白的台南高分院三鞠躬,也感谢帮助他的平冤协会团体、律师与好友。依刑事补偿法规定,冤狱一天可获刑事补偿金3000到5000元。谢志宏共羁押6834天,未来如无罪确定,至少可获2050万2000元的补偿金,最高可获3417万,对此他说还没去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