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割喉案一審宣判在即 國教盟再批少年保護毫無長進

中正大学犯罪防治系教授林明杰表示,我国应尽速修法将少年保护官改隶法务部,以加强社区处遇与保护管束的有效执行。图/国教盟提供

去年12月发生的新北割喉案一审将于9月底宣判,不过许多资料尚未公开,连被害者杨生的父亲对相关案件都一无所知,国教行动联盟(国教盟)今再开记者会,指出「少年事件处理法」的特立独行,及少年调保官的权责冲突、执行困难是当务之急。

还想陪你长大联盟干部周韦君今于记者会说明,该联盟成立于割喉案之后,长期陪伴被害家属,看到杨爸这一年以来心力交瘁,甚至碍于少事法第83条规定,想要透过阅卷权知道真相,都被拒之门外。周韦君三问主管机关:知道真相有那么困难吗?郭生(加害人)的主责调保官难道没有责任吗?司法和校园存在问题,难道要一再发生憾事才愿意正视吗?

国教盟指出,割颈案后,少年调查官与保护官角色冲突的问题浮出台面,因为现行少事法自86年修法以来,将少年观护人分为「少年调查官」与「少年保护官」,但实务中却是同一人身兼两职,既负责调查,又负责保护,形成角色的冲突与执行困难。

台湾爱儿亲师家长协会理事长张文昌举校园事件为例,10年多前,校园内多把性平、冲突事件交由辅导室进行处理,但后来发现辅导室的工作在于与学生建立关系、辅导心绪,若将需要理性调查的工作也放在同一单位,两者业务岂不冲突?所以后多由学务处进行调查工作,辅导室则专心于学生的辅导。他提到,校园内的权责都能清楚分配,为何「少年调查官」与「少年保护官」还能是同一人?

中正大学犯罪防治系教授林明杰表示,相比日本,少年调查官归属司法单位,而少年保护官则应归属行政单位,避免冲突与角色重叠,我国少年调查官及少年保护官却都隶属在司法院。他说,司法院权利一把抓的情况下,权力如何问责,我国应尽速修法将少年保护官改隶法务部,以加强社区处遇与保护管束的有效执行。

国教盟理事长王瀚阳也指出,案件发生后,少年调保官依照少事法第19条全件调查移送程序不完善,且与个案之间联系次数太低,跨部会资料共享不足,保护管束执行缺乏一致性,且少保官对违规处理具弹性,如对携带刀具的少年仅口头劝导,未书面通知或告知学校,导致学校无法及时监管。此外,新进少保官经验不足,亟需建立青少年资料库并改善调查流程,以提升案件处理的准确性与有效性。

王瀚阳重申,司法体系似乎隐藏在「假人权」保护伞下,儿少权益及被害人权益无法获得应有保障,少年反被当作犯罪工具利用,而被害人的参与权、诘问权、知悉权及保护权也在司法过程中被忽视和弱化,陷入权利保障的困境。他强烈呼吁,相关主管机关应切实检讨现行非行少年辅导机制中的制度缺失,进行必要改革,才能修补漏洞,有效辅导非行少年,预防少年杀人事件再度发生,避免今日少年犯,成为明日成人犯。

国教盟理事长王瀚阳呼吁,相关主管机关应切实检讨现行非行少年辅导机制中的制度缺失,进行必要改革,才能修补漏洞,有效辅导非行少年。图/国教盟提供

去年12月发生的新北割喉案即将于9月底宣判,国教盟今再开记者会批主管机关对少年保护毫无长进。记者张博瑞/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