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併」三方角力 新光對決直言中信突襲

新光金控。 记者林澔一/摄影

新光金(2888)出售演变成新新并、中信金(2891)公开收购双龙抢珠局面,也成外界关注焦点,新光金昨(3)日提出六大声明,直球对决中信金,指出中信是「突袭」行为。

新光金指出,新光金前董座吴东进并未获董事会授权,无权代表新光金进行并购商议。对中信金提出高价收购,新光金强调,会再努力沟通,妥适回应股东。

新光金六大声明,包括一、新光金合意并购的对象为台新金,都是依循主管机关所宣示的「开大门、走大路」的政策在执行。

二,新光金前董事长吴东进非公司经营团队,未获董事会授权,他只是新光金50多万名股东之一,无权代表新光金进行并购商议,中信金称吴东进愿意与该公司合并,这才是「合意并购」,实已不当曲解「合意并购」之法律上定义,恐误导投资大众,且有违公司治理原则之虞。

三,中信金对外宣称将来会礼遇吴东进家族,其公司治理想法亦令人讶异不解,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绝不可因为一己之私而得私相授受,如此言论似已漠视该公司董事会职权,恐有致一人决策的公司治理缺失之虞。

四,新光金与台新金合意并购在先,中信金是在新光金与台新金长时间努力洽议之基础上,再依此基础加码,临时介入且从未与本公司有任何接洽,即属影响金融市场秩序之「突袭」行为。

五,换股比例是经过严谨考量及谈判才决定的,也符合独立专家的合理区间内,公司决定并购对象,除了价格公平合理外,也需从各方利害关系人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员工及股东),合并公司间的文化、业务互补性及公司整合难易度等因素。

六,合意并购应该要优于敌意并购,方能符合主管机关支持鼓励合意并购,不会为并而并的原则,然本公司也听到股东对于换股比例的意见,上周台新金法说会上亦有善意的回应,故会再努力沟通,妥适回应股东。

新光金总经理陈恩光表示,「合并案是婚姻而非出售」,不是价高者得,新光金希望追求「长远幸福、永续发展」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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