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光实验机构遭「废校」 师生家长抗议盼缓惩处

星光实验机构因评鉴未过遭废校,师生及家长移地到市府前广场上课,表达抗议。(林欣仪摄)

星光实验机构因评鉴未过遭废校,师生及家长移地到市府前广场上课,表达抗议。(林欣仪摄)

星光实验机构因评鉴未过遭废校,师生及家长向市府教育局递陈情书。(林欣仪摄)

台中市星光实验学校因招生宣传、超收学费及课程不符计划等情况,经市府教育局评鉴不通过并「废校」,引发家长不满,26日多名家长及教师带着学生移地到市府前广场「上课」并静坐抗议,痛批评鉴委员的遴选违背利益回避原则、根本「黑箱决策」,要求暂缓惩处。教育局强调是依法办理,尊重机构行政救济。

星光实验教育机构标榜以「芬兰现象式探究学习」课程为主轴,申办109至111年实验教育计划,但110年即因招生宣传、超收费用及课程不符计划等情况遭家长检举,教育局并组成调查小组访谈、调查,并对机构办学情况进行评鉴。

经评鉴后,教育局认定校方课程不符计划且机构帐目金流不清,经3次补正仍未改善,驳回续办申请。机构师生及家长对此情况无法接受,26日移地到市府前广场上课,并举布条呼吁教育局尊重学生就学权益。

星光教育机构委任律师庄婷聿质疑,教育局评鉴委员的组成与规定不符,她说,依规定评鉴者应避开利益回避问题,且应聘请有实验教育背景者,但根据目前掌握的评鉴委员名单,多数是体制内服务多年、未接触实验教育者,委员中甚至有与星光利用冲突者;质疑会议不符合法令规范,决议应当无效。

而在机构财务问题方面,庄婷聿说,星光实验机构成立才3年,原本就是仍在成本摊提阶段,且学校本就不是营利机构,教育局不能以有负债就认定财务有问题;机构没有积欠教师薪资等情况,且教育局还认定家长的捐赠不符合条件。

叶姓家长则说,教育局突然通知星光不能续办,让孩子突然没有学校可念,家长与孩子都无法接受,违背孩子教育选择权,且在过程中有许多争议,希望教育局能暂缓惩处,让小孩可以先继续就读,再想办法进行机构改善或另寻找合适的学校机构。

教育局强调,该机构有学费超收、应退款项未退清吉负债金额大于现有资产等问题,教育局已给予1个月改善时间,但机构仍未改善,经申复也未通过,机构如有疑义可依法提起行政救济,学生则可返回户籍所在学校就读,或是选择其他实验机构,不会影响受教权,至于教职员工权益也会协助转介就服处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