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收费找2少女办杂交派对 拍淫片供群组观赏重判

于姓性侵前科犯揪团办杂交派对,找未满16岁的少女一起玩,还拍下活动过程供群组网友观赏。(邱立雅摄)

有性侵前科的34岁于姓男子沉迷多人性交、SM等活动,自组同乡会等男性同好群组,2019年找来两名当时未满16岁少女,分别开办收费杂交派对,还把玩乐过程中影片拍下来,传到同乡会群组供众人观赏,新竹地院依犯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为性交等罪,判于男有期徒刑5年10个月,并科罚金新台币20万元。

于男早前涉犯性侵案件遭判6个月以及2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但在2018年到2020年之间,违反禁令包括不得下载交友软体及利用该软体结交异性、未经许可离开受保护管束地、与未成年网友见面后发生冲突遭报警、再涉妨害性自主案件等,缓刑遭撤销。

于男因沉迷多人性交、SM等活动,在LINE上创设名称分别为「同乡会」、「同玩会」、「大华」等3到11人的男性同好群组,作为发起多人性交活动之联络工具。并在2019年期间,找来两名未满16岁的女子,以提供报酬为由要求参加杂交派对。

2020年于男把情趣用品跳蛋塞入少女生殖器内,并与少女口交,少女返家后,于男又联络少女自拍将情趣用品塞入肛门照片传给他。此外,还以拆帐方式,跟每名参加杂交派对男子收3000元,多次邀少女一起杂交还要对方同意被拍活动过程影片,影片把少女脸部马赛克后,传到「同玩会」群组内,供群组内成员自由观览。

新竹地院法官认为于男前已犯强制性交案件,保护管束期间犹不知警惕、悔改,竟与少女发生性交行为,制造性影像,将影像任意在网路散布,侵害未成年少女隐私法益,对少女身心将造成重大戕害,更与保护少年免于成为色情影片拍摄对象,维护少年身心健全发展之普世价值相违。

于男虽与少女们达成和解并赔偿,但其中一名少女控诉被告之前已有前科,希望法院从重量刑,另参酌被告大费周章以买卖方式移转该动产所有权,意图规避法院后续民事强制执行,被告犯后态度恶劣,依犯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为性交等多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5年10个月,并科罚金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