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小女友熟睡侵犯!情趣玩具%%拍性爱片 他赔2百万+结婚换轻判

▲新北杨姓男子对小女友乘机性交、拍性爱片挨告,上诉期间和她结婚求轻判。(示意图/免费图库pxhere)

记者郭玗洁/台北报导

新北一名杨姓男子和未成年少女小琪(化名)交往,竟在车上趁她沉睡时性侵并拍下影片,后续又趁小琪在他住处熟睡时侵犯,另在住家和她激战2次,并把性爱过程通通拍下,事后被小琪告上法院。杨男车上性侵的犯行经台北地院审理,法官审酌他拿出2百万和解,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乘机性交罪,减刑处2年徒刑,缓刑4年。其他由新北地院另案审理,依妨害性自主处杨4年徒刑,杨上诉又和小琪结婚,台湾高等法院比较新旧法后,改处他3年7月徒刑。可上诉。

判决指出,杨男于2015年11月在交友软体上认识13岁少女小琪,双方于2016年开始交往,同年10月间,杨男开车到小琪家附近,两人在车内幽会,小琪吃了杨男买的卤味后突然涌出睡意,在驾驶座沉睡时,遭杨男性侵得逞,小琪清醒后回家,收到杨男传来刚刚性侵她的影片,辩传讯质问他「偷骑我」、「坏人」,杨男竟回「哈哈哈」、「想说每次要骑妳,妳都会醒的」、「就将就骑一下,结果两分钟就○了」。

全案经台北地院审理,法官审酌杨男犯后坦承犯行,和小琪达成和解并赔偿200万完毕,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乘机性交罪,减刑处2年徒刑,缓刑4年。

杨男另在2017年1月23日某时许,在住处趁小琪沉睡不醒时侵犯她得逞,又在同年7月21日时,拿情趣玩具和小琪性交,并在9月间两人再度激战一次,杨男将3次性爱过程用手机拍下,其中2次未经小琪同意,也被小琪告上法院。

新北地院审理,法官认为,杨男未能克制个人欲望,对小琪乘机性交或与之合意性交2次,又以手机拍摄性爱影像,审酌杨男在另案与小琪达成和解并赔偿完毕等情,减刑依犯2个以违反本人意愿之方式使少年被拍摄性影像罪、拍摄少年之性影像罪,合并处杨男4年徒刑。

杨男再上诉到台湾高等法院,法官经新旧法比较,改判杨犯2个以违反本人意愿之方式使少年被拍摄性影像罪、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审酌杨男从二次警询后便坦承犯行、赔偿,并在上诉审理期间和小琪结婚,取得她原谅,且杨犯案时年仅23、24岁等情,合并处他3年4月徒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