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优先区起终点标志」10/1上路 限速并禁按喇叭

▲行人优先区起(终)点标志为蓝底白字及白色图案,预计10月1日上路。(图/交通部提供)

记者蔡亚桦/台北报导

配合「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条例」10月1日上路,交通部今预告「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修正草案,新增行人优先区起(终)点标志,图案为蓝底白字及白色图案,预计10月1日上路,行车不得超过20公里,并禁止按鸣喇叭。

为标示行人优先区范围,交通部参考维也纳道路标志与号志公约的交通宁静区标志、韩国行人优先区标志,「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修正草案,新增行人优先区起(终)点标志相关规定及图例,标示行人优先区起点及终点,提醒车辆驾驶人行驶于行人优先区内,应依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相关规定办理。

交通部指出,行人优先区起点标志应配合设置最高速限标志或速度限制标志,提醒车辆驾驶人应依速限行驶。预告的行人优先区起(终)点标志,为蓝底白字及白色图案。

交通部表示,该修正草案预告期3天,将衔内政部「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条例施行细则」一并于10月实施。

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条例于4月经立法院三读通过,内政部日前预告「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条例施行细则草案」,行人优先区内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并禁止按鸣喇叭,一般超速最重处2400元罚锾、严重超速最重处36000元,预计10月1日施行。

此外,目前规定车辆行驶至网状线时,禁止临停,交通部在「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修正草案,规定网状线禁止暂停,并应保持净空,车辆行至有网状线之处,遇有前行或转弯车道交通拥挤,应于网状线范围外暂停,不得行驶入网状线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