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走优先区免靠边「可全宽通行」 鸣喇叭驱赶10月起最多罚600

▲汽机车若行驶行人优先区按喇叭驱赶行人,将可罚300到600元。(示意图/记者高堂尧翻摄)

记者李姿慧/台北报导

交通部今(18日)预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规则」,除明定汽车或慢车行驶「行人优先区」时,应暂停让行人先通过,行人可在行人优先区道路全宽通行,不需要靠路边行走,汽机车若按鸣喇叭驱赶行人,将可罚300到600元,10月1日起上路。

配合内政部日前预告「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条例施行细则草案」,行人优先区内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交通部今(18日)也预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规则」,增订汽车及慢车行驶于行人优先区应遵守行驶规定,明定汽车或慢车行驶于行人优先区,应依速限减速慢行,不得危及行人安全或阻碍行人通行,并应暂停让行人先行通过,以行人步行为优先,禁止按鸣喇叭及限制行车速率,并设置专用标志及车辆降速设施之路段。

修法也增订行人于行人优先区穿越道路时,得不受部分穿越方式之限制,行人于行人优先区行走时,可于道路全宽通行;现行规定,设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桥或人行地下道,必须经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桥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100公尺范围内穿越道路,修法也增订行人行走于行人优先区不在此限。

交通部表示,一般行人行走在道路,要靠边行走,「道路交通安全规则」修法增订在划设的「行人优先区」内,行人有最优先路权,不会要求行人靠边行走,道路可全宽通行,即便附近有斑马线或天桥、地下道,仍可直接穿越马路通行,汽机车行驶不但要停让行人,也不可按鸣喇叭驱赶行人,若按喇叭驱离行人靠边,将可罚300到600元。

交通部表示,相关修法规定,预计配合内政部日前预告「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条例施行细则」实施日期,一并于10月1日起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