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最重罰3萬6!行人優先區10月上路 行人可全寬通行、穿越道路

行人优先区起点标志。图/交通部提供

「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条例」修正案预计10月1日上路,规定行人优先区内行车不得超过20公里,并禁止按鸣喇叭。配合条例上路,交通部今预告「道路交通安全规则」部分修正草案,增订汽车及慢车行驶于行人优先区应依速限减速慢行,并应暂停让行人先行通过;行人于行人优先区可于道路全宽通行,也可直接穿越道路,同步于10月上路。

立法院今年4月三读通过「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条例」,预计10月1日实施,内政部预告该条例的施行细则草案,规定行人优先区内,路口(段)应设置专用标志、标线,行车不得超过20公里,并禁止按鸣喇叭,一般超速最重处2400元、严重超速最重处3万6000元罚锾。

交通部今预告「道路交通安全规则」部分修正草案,配合「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条例」修正,及维护行人于行人优先区通行优先性及安全性,定明汽车及慢车行驶于行人优先区,应依速限减速慢行,并应暂停让行人先行通过。

交通部也说,「道路交通安全规则」原规定,行人应在划设人行道行走,在未划设人行道道路应靠边行走,并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戏或坐、卧、蹲、立,阻碍交通;新增行人优先区后,行人于优先区行走时可于道路全宽通行。

另外,交通部指出,原规定行人在设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桥或人行地下道,必须经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桥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100公尺范围内穿越道路;修改后,行人行走于行人优先区不在此限,可直接穿越马路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