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新制》保障行人安全!新增行人優先區 行車違規最高罰3萬6

交通部预告「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修正草案,新增行人优先区起(终)点标志,图案为蓝底白字及白色标志,预计10月1日与母法一起上路。 图/交通部提供

配合「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条例」10月1日上路,交通部预告「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修正草案,新增行人优先区起(终)点标志,图案为蓝底白字及白色标志,预计10月1日与母法一起上路,行车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并禁止按鸣喇叭。

今年4月立法院三读通过「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条例」,预计10月1日实施,内政部预告该条例的施行细则草案,规定行人优先区内,路口(段)应设置专用标志、标线,行车不得超过20公里,并禁止按鸣喇叭,一般超速最重处2400元、严重超速最重处3万6000元罚锾。

交通部指出,行人优先区起点标志应配合设置最高速限标志或速度限制标志,提醒车辆驾驶人应依速限行驶。预告的行人优先区起(终)点标志,为蓝底白字及白色图案。

交通部表示,该修正草案预告期3天,将衔内政部「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条例施行细则」一并于10月实施。

交通部路政发展科科长朱大庆说,配合新法修正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将行人优先区的起终点标志纳入,考量修正条文有实务需求及适用急迫性,有意见或修正建议者可陈述意见,预告期间限于19日之前。

另外,「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也一并修改网状线规定。现行规定车辆行驶至网状线时,禁止临停,但考量网状线范围内应保持净空,增列禁止车辆暂停网状线范围,车辆行至有网状线之处,遇有前行或转弯车道交通拥挤,应于网状线范围外暂停,不得行驶入网状线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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