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收紧资格太晚! 6涉贪议员「躲过」 在外役监爽等假释
立法院临时会7月31日三读通过「外役监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提高遴选门槛。图为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总召柯建铭(右六)与党团成员们一起拉布条合影。(资料照片/刘宗龙摄)
法务部
立法院三读通过《外役监条例》修正案,排除收受贿赂的贪污犯进入外役监,但修法前的不少贪污犯,仍受惠于旧的外役监遴选规定,可到外役监服刑,例如19年前喧腾一时的台北县议员补助款案,最高法院去年判决定谳后,目前有6名涉贪议员到外役监服刑中。
过去的贪污犯,因符合外役监遴选标准,有不少贪污犯透过进入外役监服刑,不但每月可返家探亲,且外役监服刑等于1天抵2天,可累积缩刑,也能早日申请假释出狱。
但是立法院临时会7月31日三读通过《外役监条例》修正案,新法将《贪污治罪条例》收受贿赂罪及经济犯罪等白领犯罪,列入不得进入外役监范围。新法实施后,贪污犯将不得到外役监服刑。
发生于19年前的台北县议员收贿贩售补助款案,去年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定谳。涉贪议员去年11月入监服刑后,目前高敏慧、何淑峰、金中玉、杨宝猜、王淑惠、徐陈丽华6人均申请外役监获准,现均在外役监服刑。另外,颜世雄、宋进财2人则已于今年5月、7月假释出狱。
检方查出,高敏慧、杨宝猜、王淑惠、吴天麟、颜世雄、何淑峰、吕世喜、宋进财、金中玉、徐陈丽华、朱佩瑛等11名前任、时任台北县议员,于2000年至2004年间,将议员补助款额度以3成不等代价贩售给厂商,以提供空白议员补助款用牋方式,让合作厂商承接受补助公家机关的工程或活动,板桥地检署(现为新北地检署)2004年依《贪污治罪条例》起诉。
本案因缠讼多年,审理期间超过8年,适用《刑事妥速审判法》予以减刑,高院更一审判处11名议员2年至6年5月不等徒刑,其中,朱佩瑛获缓刑3年,未上诉最高法院而确定,另10人提上诉,最高法院去年10月驳回而确定。目前有6人在外役监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