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青论坛》外役监争议 修法得大刀阔斧 (许智超)

易宝宏爽服外役监爆重大违规,矫正署「媒体揭露」才知,网全炸锅了。(中时资料库)

2014年台北信义区知名夜店Spark发生杀警命案,当时员警薛贞国接获大批民众聚众滋事,遂于勤外时间着便服前往关切却遭围殴致死,案发后台北地检署起诉高达70余人,创下我国司法史上单一个案求刑记录;然而事发至今却传出受刑人得以移转外役监引爆民怨,基层员警更痛斥直言「学长白死了!」外界舆论哗然的背后,反映着台湾外役监长期以来广受诟病的制度争议。

外役监制度缘起于1962年的《外役监条例》,定位作为中间处遇的机关,立法目标在于采用相对自由、宽松和开放的环境,促使受刑人在出狱前逐步掌握自律基础,同时有效衔接回归社会后的工作就业能力。相比一般监狱来论,外役监的管理制度相对人性化,居住条件方面援引《外役监条例》第9条,设有受刑人「独居」和「眷属同住」条款,换言之典狱长得依法弹性处置,再如《外役监条例》第21条规定受刑人若成绩优良,经许可得以在有限条件下返家探视,《外役监受刑人返家探视办法》更清晰规范相关权利和义务。此外,根据《外役监条例》第14条分级方式,外役监受刑人的刑期缩短最高可达每月十六日,对照一般受刑人适用《行刑累进处遇条例第28-1》最高每月六日,整体而言缩刑制度的优惠对于外役监较佳。

外役监狱相对一般监狱的待遇较为优厚,然而引发的后续争议却屡见不鲜,尤其本次杀警罪犯移转外役监,引起外界探讨外役监制度的结构性问题,包含备受争议的特权疑虑,以及层出不穷的受刑人脱逃和犯罪问题;从特权疑虑的层面而论,前述所言外役监在居住条件、返家探视和缩短刑期被部分舆论批评实属特权,至于脱逃犯罪问题更是长期受到各方批评,像是去年台南发生外役监受刑人不但逾期未归,甚至出手杀害两名警员引起社会震撼,种种问题仍在于现行遴选机制的不足,此点监察院亦曾提案直指外役监审查条件松散。实际上,修法层面的条件放宽亦是造成当今问题丛生的根源,其中2014年与2020年两次修法,不仅重刑犯的申请门槛降低,同时累犯更在附加但书下亦可获得遴选资格,导致原先设计为出狱准备的外役监,摇身一变化为隐含性的「奖励优惠」,直至台南杀警案发生后舆论抨击声浪不断,法务部提出相应的修正草案,外役监的遴选标准才再次趋向相对较严的规划。

综观当今修正草案,尽管大幅度修正积极与消极要件,然而外界关注基本申请门槛未排除贪污与重大经济罪犯,同时政商名流历来获选外役监的消息亦不在少数,因此未来就算修法通过恐怕仍难以服众。此外,外役监的遴选权责单位为法务部矫正署,现行《外役监受刑人遴选实施办法》却仅规定外聘委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一,简而言之实际上筛选主导权为主管机关掌握,外界则直指裁量权力过于集中;因此外役监制度的法制化修正途径,或可从上述外部排除门槛和内控筛选机制的调整出发,双管齐下来有效落实遴选基准,未来则能逐步完善外役监的配套措施。(作者为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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