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青论坛》积极防诈须有效监管个人币商(许智超)

金管会担纲「具金融投资或支付性质之虚拟资产平台」主管部门,实务上负有加密货币的监管责任。(示意图 Shutter Stock)

诈骗猖獗成为国安隐忧,2022年台湾累计诈欺财损金额逼近70亿元,政府去年则宣布成立「打诈国家队」,宣示借由跨部会合作来打击诈欺犯罪。导因于犯罪型态伴随科技发展不断演进,崭新手法的诈骗案件层出不穷,行政院近来亦推出升级政策「新世代打击诈欺策略行动纲领1.5版」,然而至今成效相对有限,引起各界抨击,甚至日前多位基层检察官直指各部会打诈失能,显示我国在打击诈骗的因应对策层面,面临配套转型的结构性问题。

根据警政署资料显示,诈骗案件逐年增加,2022年更一举达到29509件,全国地检署诈欺案的收案数据2021年亦突破10万件,诈骗手法则历经早期刮刮乐中奖、金光党、非法吸金等逐步走向现今规模化发展,组织性的分工执行俨然「各司其职」,宛如企业化经营的模式亦横跨世界各国;同时严格明确化断点的分散风险原则,导致检警往往难以向上追查组织犯罪的源头,去年轰动一时的台版柬埔寨案,即是层层精细化分工的典型案例。

打击诈骗犯罪的难度与日俱增,今年行动纲领的升级在强化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扩增「防堵接触」和「强化罚责」等面向,然而日前检察官改革团体「剑青检改」在打诈实务与防诈策进研讨会,却一语道出当今政府打诈的诸多问题,涉及层面相对较广的金管会更成为众矢之的。综观近年来新型态诈骗案件,举凡虚拟帐户、电子支付、加密货币交易、人头帐户等多半涉及金融相关业务,意即主管部门金管会在行政监管尚显力有未逮,因此前者亦被点名是头号检讨对象,其中尤为欠缺规范的「个人币商」,更成为诈骗移转阵地的重灾区。

诈骗集团过往洗钱一般经过车手与水房,透过层层转出后汇入指定人头帐户,近年则伴随虚拟货币的兴起,逐步演变成为「车手取款」、「币商购买加密货币」与「存入特定电子钱包」等金流移转模式;金管会针对外界质疑监管漏洞,回应称个人币商确已纳管。然而综观其声明所提及的《商业登记法》、《税籍登记规则》与《洗钱防制法》,主管机关分别广及经济部、财政部和法务部,跨部会的合力监管在实务上显见滞碍难行。至于所谓依造《虚拟通货平台及交易业务事业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办法》,个人币商属于纳管的业者,然而目前台湾的加密货币监管倾向「业者自律规范」和「投资人自主信任」为主,遑论处罚条款尚未明确法制化导致实质约束力有限,未来恐怕持续成为检警侦查的执法盲点。

金管会今年担纲「具金融投资或支付性质之虚拟资产平台」主管部门以来,实务上负有加密货币的监管责任,尤其观察世界各国法制化规范日趋完备,欧盟日前更通过《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法》来全面性监管,未来我国亟需进行总体性的战略盘点与检讨,朝向订立规范来掌握法律约束的主动性,才能有效因应逐日推陈出新的诈骗模式。(作者为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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