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伦案处理结果是否公开? 学者建议有条件公开代表性案件
教育部今天在静宜大学举行大学教务、校务主管会议,讨论大学相关的议题。(林志成摄)
近一、两年不断爆出政治人物的论文涉及违反学术伦理,但各大学处理方式不一,引发争议。教育部委托学者研究,建议学校处理学伦事件时,公开与否的决定应程序化,可在选择性、去识别化地公开具代表性的真实案件,以达到教育宣导、警示作用。
教育部委托国立大学校院协会进行「大专校院学术伦理案件调查报告书内容与撰写之研究」,由国大会理事长、中央大学校长周景扬主持,阳明交通大学副校长周倩、阳明交大科技法律学院教授林建中担任共同主持人,他们在今天于台中静宜大学举行的「大学校院教务、校务经营主管联席会议」中发表。
学伦案件处理结果是否公开?周倩表示,近来社会大众将学术诚信视为个人诚信的一部分,在国外,对于违反学伦的的处理结果公开程度也不一,像日本名古屋大学是去识别化公开、美国加州大学圣地牙哥分校则不公开、荷兰蒂尔堡大学则视个别案件状况公开。
依我国国科会的规定,学伦案件经学术伦理委员会审议会作成处分建议者,除停止申请及执行补助计划、申请及领取奖励(费)2年以下外,以公开为原则。国科会的学术伦理案件如果情节较为重大,受到停权2年以上处分者,基本上会被公开。
周倩提出具体建议,各校在修订学伦案件处理规定时,将公开与否的决定程序化,例如经过某个委员会的讨论与决议,或是经校长同意后再公开。而为了达到教育宣导及警示作用,可仿照国科会模式,选择性、去识别化公开具代表性的真实案件。
对于违反学伦的学位论文处理方式,周倩建议,学位论文因违反情节较重撤销学位者,不开放修改论文;违反情节较轻者,应该让学生有修正论文的机会。但达到撤销学位的程度时,学界惯例是不开放修改,且若开放修改或重考学位考试,须暂时恢复学籍,涉及修业期限问题,也不符合民众对高等教育的信任和期待。
教育部同时委托私立大学校院协会研究「论文实务报告暨学伦调查机制研究成果案」,参与计划的台科大名誉教授周宜雄建议,专业实务研究的成果贡献及其衍生性成就,可用书面形式以外的材料补充,例如数位影像等。
周宜雄同时建议应该设置修课型硕士,但不是每个领域都适用,通常以商业管理、金融、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工程、资讯科技、教育、医疗保健、法律等领域比较适合。
教育部高教司长朱俊彰表示,目前委托案都只是期中报告,等到期末报告出炉后,教育部会请各大学来讨论,看如何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