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後退休 專家:要兼顧社福、年金
许多国家均面临人口老化困境,纷纷延后退休年龄,国卫院也做出类似建议,但专家警告,延后退休年龄原是美事一桩,但需先确保长者工作权,兼顾年金、社福制度改革,否则长者将成为无工作、无年金、无福利的「三无老人」。
包含丹麦在内,许多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ECD)已将法定退休年龄,自六十五岁延后至六十七岁。至于日本,二战结束后,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岁,十一年前修改「高龄者雇用安定法」,要求企业从二○二五年四月起,必须让员工做到六十五岁退休,也可六十岁退休后再回聘,企业有义务努力达成七十岁退休目标。
相较于欧美、日韩,台湾高龄长者劳动率明显偏低,老人福利联盟秘书长张淑卿表示,高龄就业专法虽已上路,社会上仍对高龄就业存在歧视,长者要找工作并不容易,且薪资福利往往劣于其他同事。
张淑卿表示,许多民众到了六、七十岁身心仍很健康,相关法规有必要松绑,否则健康、有能力的长辈在过了六十五岁,就只能离开职场,这不仅是国家资源浪费,更为年龄歧视。许多长者再度就业,不是经济所需,而是希望透过社会参与,来满足价值感,不愿退休后过着「等吃、等睡、等死」三等人生。
张淑卿指出,民国一○九年通过高龄就业专法,劳动部陆续端出各式就业鼓励措施,各县市设置银发人才据点,积极协助媒合工作,但成效不彰。再者,劳基法修法后,六十五岁以上民众可与雇主协调,延长退休时间,但实际成功案例并不多。
张淑卿呼吁,政府应打造友善长者的就业环境,依年长者身体状况、工作能力来调整职务内容,设计出适合银发族的工作项目。高龄者也可主动接受职务训练,例如,许多年长者一辈子没碰过艺术、人文创作,但退休后觉得有兴趣,也能积极参与其中,展开第三人生。
台大社会系特聘教授古允文提醒,一旦延后退休年龄,同时应考虑「制度间的契合」,依照现行规定,未满六十五岁者如果未能顺利就业,可能被当成「应工作而未工作」,失去全额年金身份。如果延后退休年龄,例如为六十七岁,如身陷经济困境,又未达到社福标准,恐变成三无老人,「就业、年金、社福制度应配套调整,才不会衍生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