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亞綸遭控妨害性自主「不起訴」 首發聲回應

炎亚纶。(取材自Instagram)

艺人炎亚纶遭网红耀乐指控,趁当年自己未成年时,加以性侵及偷拍性影像,士林地检署认为炎亚纶拍摄少年性影像传给网友,依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起诉,强制性交部分则罪嫌不足不起诉。经耀乐不服声请再议,台湾高等检察署昨驳回再议,性侵部分不起诉确定。对此,炎亚纶经纪人也出面回应。

据《三立新闻》报导,炎亚纶经纪人稍早对此回应:「谢谢证明清白。」

耀乐指控,未成年时与炎亚纶交往,被炎违反意愿性交及偷拍性影片散布。士林地检署调查,炎在2017年12月至2018年6月间不详时间,于台北市住处拍下性影像;2018年9月,耀乐发现影片外流,传讯息质问炎,炎回复手机送修,不知为何外流。炎否认强制性交,称为助兴拿手机拍摄,拍摄前先问对方,对方没出言制止,他不知影片为何外流,还请朋友协助下架。

检方勘验影片,认未违反意愿性交,据拍摄角度,认两人是面对面状态,耀乐发现影片外流,只字未提在不知情状况被拍摄,难认违反意愿拍摄;查扣炎的手机数位鉴识,炎在2019年、2020年间两度传性影像给不详网友观看,但未散布供多数人浏览。

炎在儿少条例修正前涉拍摄少年性影像并持续持有,检方依修正前制造少年为性交行为电子讯号罪、修正后意图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