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星妨害性自主不起诉 台南高分检署「核无不当」认证
▲陈姓补教师妨害性自主等罪嫌台南地检署不起诉处分,台南高分检署审核后认无不当。(图/记者林悦摄)
记者林悦/南市报导有关台南地检署就民众告发补教名师陈星涉嫌妨害性自主等案件,经台南地检署检察官侦查终结,认无具体犯罪事证,为不起诉处分,并提起再议案,台南高分署审核后,认确无积极证据证明被告涉有罪嫌,故原处分以罪嫌不足,处分不起诉,核无不当,应予维持。
台南高分检署新闻发言人范文豪主任检察官指出,台南地检署就陈姓被告涉犯刑法强制性交、对未满14岁之女子为强制性交、强制性交而致被害人羞愤自杀、对于未满14岁之女子为性交等罪嫌处以不起诉处分,依职权送再议。
本案经原检察官于侦办期间,传讯被告、证人(含医师、高中老师、高中同班同学、补习班同学、大学好友、同心补习班负责人与行政人员、闺蜜、咨商心理师、基金会律师与社工、作家好友、陈姓被告妻、林女父亲友人、林女前男友、林女父母与夫),扣押陈的行动电话,并依职权调阅与本案相关医疗纪录、心理咨商摘要报告、法律咨询纪录表、DiSpBBS网站有关注册帐号、IP纪录、电子邮件信箱申请纪录等相关卷证及证人所提供之林女等小说作品、林女寄送予现代妇女基金会社工之电子邮件(含新闻记者会说明稿)等,予以分析比对结果,以查无积极事证,足以证明被告涉有前揭强制性交等罪嫌,认罪嫌不足,因为处分不起诉,并依职权送台南高分检再议。
台南高分检署就上开卷证资料逐一审核,认确查无积极证据足以证明被告涉有前揭强制性交等罪嫌,故原处分以罪嫌不足,处分不起诉,核无不当,应予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