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踢光LINE群成员 检认不构成妨害电脑使用不起诉

男踢光LINE群成员,检认不构成妨害电脑使用不起诉。(本报资料照/袁庭尧高雄传真)

蔡姓民众在LINE上成立团购群组,成员近50人,遭许男将成员踢光。蔡姓民众愤而提告妨害电脑使用罪。但高雄地检署认为群组成员本有相关权限,不构成入侵电脑要件处分不起诉。

高雄地检署不起诉书指出,蔡姓民众去年8月6日在通讯软体LINE成立「团购免运超便宜」群组,成员约有40到50人,但同年9月6日晚间却有一名LINE暱称为「泰德」的人将群组成员和蔡姓民众通通踢出,蔡姓民众愤而提告妨害电脑使用罪。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新兴分局获报后查出「泰德」身分为许姓男子,但他接受警询时否认自己涉案,仅记得有人邀他进入群组,但不记得是谁邀请,也没有踢群组的任何人,并称是接到警方通知才知道有这件事。

检方调查,LINE群组的设计并没有管理员跟一般成员区别人人都有管理员权限,也就是说每个群组的人都有新增或删除成员权限。许男将成员全部踢出,并不需要「入侵」成员们的电脑,群组成员电脑资料也不会被删除变更。

检察官认为,许男虽将蔡姓民众踢出群组,但并没侵入蔡姓民众的手机,且蔡姓民众手机资料也未被删除变更,因此与妨害电脑使用罪中「无故变更他人电脑或其相关设备电磁纪录」构成要件不符,据此不起诉许男。(编辑黄世雅)110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