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政商交往新指引出炉:礼品赠送不得逾600人民币

广州市官方近日发布政商交往行为指引文件,明订各类可做、不可做事项,例如国企商务招待的赠送纪念品不得超过600元人民币。(示意图:shutterstock/达志)

公职人员和企业家能不能一起吃饭?招商引资,能不能和企业互赠纪念品?近期广州为优化政商关系,印发实施《广州市政商交往若干场景行为指引及答疑(第一批)》,具体提出像国企商务招待,礼品赠送原则每次人均不得超过600元(人民币,下同),且种类以宣传企业形象或体现地域文化等为主。

据《广州日报》之前报导,结合「干部作风大转变,营商环境大提升」专项行动,广州以市党廉办名义发布该《指引》,针对招商引资、涉企服务、接待就餐、交通用车、差旅住宿、礼品捐赠、对外交流等6方面18类政商交往高频场景,建构政商交往行为指南。

例如对公职人员去外地出差遇到「差旅住宿」问题,分门别类给出解答,列出可进行与禁止事项、直接划出「红线」。例如不得违规由企业支付应由单位和个人承担的差旅费用;不得安排或入住高档套房;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用。

同时也对「礼品捐赠」规划章节给出指引,就公职人员服务企业的互赠礼品行为上,提出禁止项目,例如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不得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不得向企业索要任何礼品、礼金等财物。

另针对招商引资和涉企服务的政商交往禁止事项中,也列出如一般不参加企业节庆、庆典、庆功宴等内部仪式性庆祝活动,不得为特定企业产品的市场经营活动月台;不得因为联系服务企业获取不当利益回报。

还有不得超出法律法规授权对企业展开执法活动或利用审批、执法、监管等权力对企业进行「吃拿卡要」,以及不得无故对企业来电或来访约访不答不见,不得对企业反映诉求置之不理。